六、 倫理學上的中立定義

儘管宗教本身始終是規範,各宗教之間又不盡相同,現代宗教研究專家(人類學者、社會學者、比較宗教學學者)試著去討論規範而又不囿於規範。現代學者企圖做的,就是要保持客觀性與道德中立。然而,宗教研究完全中立的進程,走得相當緩慢。有些比較宗教學的當代研究當中,還是透著偏見。即使明確講究客觀調查的社會科學,某些歧視在兩次大戰年間的文獻當中還是相當明顯。特別是無緣無故地認為,宗教變化的路線和生物進化的過程類似,最先進的國家,在宗教上勢必也「高於」其他的民族。這種想法立刻受到基督教學者的肯定。其他的學者(尤其是詹姆斯.弗雷澤爵士〔Sir James Frazer〕)認為,宗教是從巫術踏入科學的演化足跡。

在某種意義上,今日的學者已不再認定單一神祇的信仰,比多神或無神信仰要來得更高的宗教形式。大家也都認同,宗教可以是設定一位人格化的神、其他形式的神、一位至高之神、多重的靈體或祖先、宇宙的原理或法則、或用其他如「存在的根基」來表達終極的信仰。宗教的概念可能在知識上要更抽象,有更複雜的文化與脈絡,但這些都不是把宗教定位在「高等」的藉口。

學者意識到,宗教在不同的社會裡有實際多元的樣貌,因此,對宗教形成的概念,也必須有所轉變,他們逐漸以家族的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而不是共有的認同(shared identity)來看現象,也就是這些現象顯現的是相似的行為模式,而不是對實體的認同。我們開始明白,宗教不能用某一特定的傳統來下定義。因此,基督教所涉及的具體項目,在早期,都是宗教定義裡的必要條件,但今日看來,這些不過是一個定義下、許多大類別中的小樣本。這些具體物件的細則被更抽象的公式取代,該公式包含不同類型的信仰、實踐、制度,雖然它們的本質南轅北轍,運作卻沒有什麼不同。當這樣的概念形成,就能發現每一個社會都有超越已知經驗現實的信仰,還有讓人們與超自然接觸或往來的活動。大部分的社會也都有人參加與此目的有關的特殊集會。凡此種種,無論信仰的內容為何、具體實踐的本質為何、或儀式人員的正式身分為何,這些都是構成宗教的元素。

七、 信仰與實踐內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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