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達基人守則最早發表於1954年。在這份守則中,L. 羅恩 賀伯特提供了山達基人指導方針,藉由社會改革來實現人權及公義。對積極在社會上活躍的每一位山達基人來說,這個守則十分重要。這個守則曾在1969年與1973年兩度修訂,以下是最終版本。

身為山達基人,我誓言遵守山達基守則,為眾人謀福利。

1 確保山達基人、社會大眾與新聞媒體正確瞭解山達基、心靈健康的世界與社會。

2 盡我所能善用我所知道的山達基,以協助改善我的家人、朋友、團體和這個世界。

3 對於我覺得實在幫不上忙的待清新者或團體,拒絕為他們聽析,也拒絕收費。

4 公開地譴責並盡我所能廢除所有虐待生命及人類的事物。

5 揭發並協助廢除在心靈健康領域中,所有會造成身體傷害的做法。

6 協助清除心靈健康領域的不良分子,並保持它的純淨。

7 根除心靈健康領域的虐待與暴行,為這個領域帶來安全有保障的環境。

8 支持真正致力於推廣人權的人道主義行動。

9 信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0 在世界上推動言論自由。

11 積極譴責對於有益人類的知識、學問、哲學和資料的壓抑行為。

12 支持宗教自由。

13 協助山達基的機構及團體與一般大眾的團體結盟。

14 以人們能夠瞭解和運用的層次,來教導山達基。

15 強調將山達基哲學廣泛且多樣地活用在人文學科上的自由權。

16 堅持標準且不加改變地應用山達基在山達基機構的品格、聽析程序以及行政管理上。

17 分擔山達基影響世界的責任。

18 在世界各地增強山達基的人數和力量。

19 為山達基的有效性和智慧,樹立典範。

20 使世界變得更理性、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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