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宗教的概念

由於18世紀歐洲哲學家們在思想上的啟發,學術上的宗教研究開始於19世紀的早期。探險家與傳教士們蒐集有關古老宗教傳統的新資料(尤其是印度及遠東的哲學),當這些傳到歐洲的學術圈時,重新定義宗教變成是必要的一件事。

宗教的觀念在那時候,只意味著基督教以及猶太教──有時也包含伊斯蘭教。於是東方的宗教哲學開始被包含進去,像是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神道教、索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等等。這新的學術範圍叫做「宗教的歷史」,或是「比較宗教學」,它的研討方向就是一般性質以及比較性質。

宗教的現象學就是其中主要的一支,它指出宗教裡的多樣性,以致於宗教的研究學者很難提出一個簡潔的定義,能夠將信仰學最重要的特點都包括進去,然後還能通用在全球能讀寫以及不能讀寫的宗教上。許多嘗試定義宗教的想法都是基於一個標準:「上帝」或是「神」,直到學者發現佛教,這個所謂全球性的一門宗教──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試圖強調自己的特點是個「無神論」宗教。

狹義的宗教概念常常是政府官員強調的,不是宗教學家所強調的,在現今的世界中需要重新思考。宗教(religion)這個字在大部分的歐洲語言中,像是德文、羅馬文、斯拉夫文,都是從一個拉丁字來的「religio」。這個概念特別包括一個想法:依靠在某種「神聖」上。拉丁文中有一個觀念「cuius regio eius religio」,意思是指16世紀宗教改革後的歐洲,皇帝或是公爵有權決定他們國家的人,應該相信的模式以及行為的模式。神聖或是社會的「關連」這種形式的存在,是非常西方世界的問題。然而這樣的觀念在世界上許多的文化中是完全不存在的。

所以這樣西方式的看待宗教,只能透過強迫的方式,應用在古老的東方宗教哲學傳統上。曾經有人說過中國的三大世界觀:道家、儒家以及佛家,在西方所定義的宗教字眼下,根本不是宗教,而是「三道」,或是通往一個目的地的「路」,也是陽跟陰諧和的觀念。

換句話說,世界上許多的文化都會看起來非常的信教,即使事實上他們一直在語言中並沒有「宗教」相關的概念。我們曾經實地考查新大陸以及舊大陸的北方文化,他們跟這個概念特別有關:他們執行萬物有靈論以及巫師的儀式,並沒有稱這些為宗教。1994年在西伯利亞東南邊的下阿摩區(Lower Amur region),一位納雷(Nanay)女巫師給我們的聲明,可以做為這個概念的典型例子:「基督教信仰,那是蘇俄的。我們只有我們的巫師。」

現今的另一個問題是關於許多的現代宗教功能替代品的角色。現代世界的歷史顯示,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以及毛主義所形成的「無宗教」國家及社會非常不成功。人類心靈本身就已經清楚地展現出,它對於宗教事務相當感興趣,而且遠超越了過去所認定對於唯物或以人為宇宙中心的思想(出現在這個世紀與前一世紀)感興趣的程度。

三、 宗教的五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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