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報告為加州山達基教會委任作者調查山達基是否為一合法的宗教。作者同意(無償)接受這項委任,並自己挑選時間和地點,與山達基教會全國各地的信徒進行訪談,來完成這項委任。

1980年6月到8月間,在幾個山達基機構中隨機挑選了21個人進行訪談,這些機構位於加州沙加緬度市(Sacramento)、新墨西哥州阿布奎基市(Albuquerque)、華盛頓特區與佛羅里達州清水鎮。每一次訪談都試著探求受訪者如何接觸到山達基,他目前與山達基活動的關係,山達基在他生命中有什麼功能,以及山達基讓他對於存在的終極問題,造成了什麼不一樣的理解。

訪談的目的不在於確定山達基的教導與信條,而在於確定山達基對於信徒做了什麼。這份研究類似加州法院在人道組織團體訴阿拉米達郡(Fellowship of Humanity v. Alameda County)一案中所探討的,確立一個非神論的組織是否得以作為「宗教」,而有權就其資產免稅:

本案只是要客觀地調查,這個信仰在教友的生活中所佔的地位,和那些傳統的宗教信仰在信徒生活中所佔的地位是否相同,以及該團體是否為了免稅而宣稱自己是宗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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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包括13位男性與八位女性,其中八位為全職教會職員(牧師?),13位為兼職工作人員(教友?)。有些人參與山達基的活動只有一年左右,而有些人已經參與許多年(達18至20年)。雖然回答的內容相當多樣化,但於最後幾次的訪談中很少出現「新」的資料,大部分的資訊與經歷在之前的訪談就曾經提到了。因此,可以說,訪談時所提出的問題,感覺上已經「盡可能地」把各種答案都探尋完畢了。

訪談人員試著不去傳達面談的目的,而是盡可能以開放的問題來詢問,循著受訪者所使用的詞彙與想法,而不是讓受訪者像在正式面談一樣,完整地介紹自己。除非受訪者有提到,否則訪談的問題不會提及「宗教」,重點是放在「山達基對你做了什麼」。

註:作者曾是美國全國基督教協進會(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 of Christ)宗教自由部門的主管(1960–1990),同時也是宗教自由顧問(1990–)。作者對本研究與發現單獨承擔一切責任。本研究與發現不歸屬於NCC或是它的任何教會成員。

一、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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