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宗教或信仰之新聞倫理憲章

1. 誠實與責任

記者要對他們在社會和政治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負責,他們有義務保持最高的道德和專業標準。

記者應當傾盡全力報導真相;尊重公眾知道真相的權利;確保他們傳播的任何信息是公正客觀的;迅速即時地以明顯可見的方式修正任何不精確的資料,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提供回應的權利。

媒體[43]對於任何透過它來發布的資料皆有責任。

表達自由與倫理責任

大眾對資訊的權利,是自由和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和基石。 因此,媒體在社會中扮演了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那需要對大眾有龐大的責任感。 言論的自由、資訊的自由和出版的自由,代表了民主的核心。 能夠確保民主社會的透明化、開放和健全的自由、獨立媒體,是至關重要的;它有助於發展和加強民主制度的有效性。

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會瞭解到資訊自由流通的絕對必要性,及其對塑造公眾認知的影響力。 它會留心它對大眾的道德責任,及其尊重和捍衛人權的需要。

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有權利和義務,在尊重個人和機構的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去報導和評論所有大眾會感興趣的題材。 它會促進整體對民主進程的理解和參與。

負責任的媒體會在多元化論點的範圍內,自由地傳達個人或團體的意見。 當其他基本權利受到威脅時,它在表達上的自由可能會受到約束和限制。 它會特別注意不要侵犯其他的基本人權,並在促進資訊自由流通的同時,會考量到個人的隱私權、榮耀和尊嚴。

負責任的媒體會尊重普遍的倫理與道德標準,並避免以聳人聽聞或褻瀆的方式迎合大眾。

負責任的媒體會促進大眾的知情同意權和表達自由權。 其目的是促進資訊的自由流通和透明化,並遵守「聯合國打擊誹謗宗教的決議」所呈現的原則,藉此促進和維護對人的尊嚴和宗教信仰的尊重。

負責任的媒體力求和平、民主、社會進步和尊重人權。 它承認、尊重和捍衛各種不同意見。 它反對任何理由的歧視。

負責任的媒體會盡最大的努力減少無知,促成更多的瞭解,減少民族之間在文化與宗教方面的不體諒,並促進國家之間的對話。

負責任的媒體會確保展示和傳播的圖像,與書面或口頭的呈現,具備相同的條件與最高的倫理標準。

宗教歧視和倫理責任

負責任的媒體是捍衛基本人權的監察員。 因此,它並不促進或造成基於種族、宗教、文化傳統或類似原因的歧視。 它認知到並尊重多元化和少數人權。

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會避免宗教信仰與靈性價值觀的歧視或詆毀論述。

負責任的媒體不會採用偏頗、不公正或詆毀的方式提及宗教或宗教組織;當宗教資料對報導內容或促進瞭解是有必要時,內容應精確,公正無私,並保持尊敬。

負責任的媒體重新詮釋、曲解、分析、評估或審查宗教信仰或發自這些信仰的言論。 相反的,它有義務嚴格維持宗教中立與客觀 ── 接受該宗教提出其真實的信仰,而沒有不贊同、鄙視、優越感、偏見或嘲笑。

負責任的媒體不會侵犯與信條、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相關的宗教事務。 它避免去鼓吹或激起基於宗教或信仰的歧視、嘲弄、鄙視或仇恨。

負責任的媒體在合理要求的情況下,會提供迅速且公平的機會,針對關於宗教組織或受影響成員的非正確性與刻板印象做回覆。

負責任的媒體會避開宗教刻板印象,而且不會將任何宗教或信仰,與違反人權或恐怖主義聯想在一起。

負責任的媒體會平衡基本人權,包括免於因宗教或信仰而受歧視的權利,和自由表達與民眾的知情權。 在處理宗教議題時,媒體會特別地敏銳,以避免任何基於宗教或信仰的區分,排除、限制或偏好,且其目的在於抹殺或損害人權。

煽動與倫理責任

負責任的媒體從不促進宗教仇恨。 它會有原則地避免造成人們對宗教及其成員的敵意,並避免導致立即的暴力或系統化的人權剝奪。

負責任的媒體會避免只因個人與組織的宗教信仰和連結,而激起侵略性、仇恨、歧視與任何形式的暴力。 它對寬恕或鼓勵基於宗教的暴力、歧視、仇恨與不寬容之危險保持警覺。

負責任的媒體會避免因宗教信仰而煽動可預見的暴力、加劇仇恨、對宗教及其信徒汙名化,以及促進不平等。 它會知道要避免冒犯宗教信仰,以及避免促進因宗教差異而存在於各宗教與成員之間的衝突。

[43] Media refers to all forms of the press, through print, audiovisual or electronic media, or any other means and all journalists who impart information through the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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