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之後,當基督教信仰分歧而出的形式需要一群穩定的擁護者,而成為新的宗教運動團體,他們總是會遭到極端的不寬容。哈特教派(Hutterites)一開始是源自於提洛爾(Tyrol)這個區域,他們三番兩次遭到殺害,在不同時期被迫逃亡,橫跨中歐從一個地方逃到另一個地方。英格蘭的貴格會教徒(Quakers)在17世紀晚期持續地受到騷擾,且有許多人由於他們的信仰而遭到監禁。18世紀時期,早年的衛理公會教徒(Methodists)經常被成群地襲擊,而且他們一些教堂也被燒毀。當地的法律官員和地方上的行政官往往參與這些迫害及刺激暴民的行動,而且把這些守法的宗教信仰者當做罪魁禍首而不是受害者。在19世紀晚期,英國早期的救世軍(Salvation Army)支持者也遭受了類似的敵意。光是在一年之內就有超過600個「士兵」被「暴徒」攻擊,救世軍相信這些「暴徒」是受到具有影響力的啤酒釀造業者所鼓動。另一方面,在幾年當中,有同樣人數的救世軍人員,因為一些半信半疑和可能是莫須有的罪名被監禁,罪名為妨礙高速公路。在1890年的瑞士,他們被控詐欺和財務剝削,就像在這個世紀初期,那些在斯堪地那維亞對摩門教(Mormon)傳教士的指控一樣。
在20 世紀初期,對於一些新宗教的反對是以不同的形式而表現的:基督教科學會(Christian Science)被尖苛地譴責,一是它聲稱精神上的療癒,二是其對物質真實性的否定,但這些譴責絕大部分是以文學來表達的,從馬克吐溫的諷刺文學到著名的歷史學家H.A.L.費雪(H.A.L. Fisher)所做的嚴厲打擊,其他還有來自神職人員、醫療從業人員,方式有輕鬆的小品、諷刺文章、卡通以及諷刺小說。20世紀前半葉,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仍然被視為新的團體,反對者往往會以肢體方式來表達。在美國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們遭受了群體暴力,而且有些人還受到嚴重的傷害和侮辱。他們因為拒絕向國旗敬禮及唱國歌而遭到迫害,且不只是在美國,就連在馬拉威(Malawi)這樣不同的國家也是,甚至在最近幾十年,由於他們拒服兵役,在法國、西班牙與希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1940及1950年代,在魁北克通常都有遵守法律的教派不停地被政府的法律官員提起公訴,認為他們在許多方面都觸犯了法律。這些例子還可能更多 ── 它們可以用來說明對於那些剛剛融入的新宗教組織,以及新的宗教修行觀念,持續不斷地反對和排除異己的情況。
所有這些例子的共同之處,就是這些受害的教派(在當時那個年代)或多或少都是新的非主流宗教運動團體(minority religious movements)。因為他們不情願地反對了既存教派的一個或其他的規定,或者他們選擇了擁有他們自己對於神、拯救及信仰的觀念,或者是因為他們去挑戰了當代世俗社會的常規,因此他們就成了不被信任的對象,而且也被當成是擾亂社會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