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宗教組成要素的學術評估
以學術評估宗教的組成要素,最終還是根據對於人類行為的觀察:可觀察到的現象提供適當的實際經驗證明,來決定宗教的指標是什麼。發展出學術原則能夠符合客觀、公正和品格中立,而且標準方法(神學常用的)的影響力下降,因此提供了新的依據來評定宗教是由什麼構成的。
九、(二) 山達基宗教地位的學術評估
學術界的社會學家(宗教運動團體的客觀研究進入到這個領域)通常都認可山達基是門宗教。一篇關於山達基的論文收錄在《現代美國的宗教運動》(Religious Movements in Contemporary America)這本書裡,編輯為厄文.I.札爾士基(Irving I. Zaretsky)與馬克.P.里昂(Mark P. Leone),(恩格伍德.克里夫斯,N.J.:普林帝斯霍爾,1973年〔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73〕),作者在這當中沒有質疑山達基是否為宗教。英國社會學家艾琳.芭克(Eileen Barker)編輯的作品《眾神與人:西方的新宗教運動》(Of Gods and Men: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in the West)(喬治亞州梅肯市:梅瑟大學期刊,1983年〔Macon, Georgia: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1983〕)當中探討了山達基,毫無疑問地將之做為一門宗教,四篇論文當中有三篇有注意到這個團體。在第四篇論文(〈新宗教和類宗教運動的參與比例〉,作者是蒙特婁康科特大學的腓特烈克.博德與威廉.雷伊莫)(Participation Rates in New Religious and Para-religious Movements by Frederick Bird and William Reimer of Concordia University, Montreal),山達基被順帶提到,視作一種新療法運動和類宗教運動。 然而,作者說山達基與其他團體「因為在他們的象徵與儀式中,以明顯類似的方式,他們尋求在每個人身上重燃神聖力量……」(頁218)。
本文作者在宗派意識的一份簡短研究〔布萊恩.威爾遜《宗教教派》(倫敦:韋登費爾德出版社;以及紐約:麥格羅希爾出版公司〔McGraw Hill〕,1970年)〕當中,呈現教派的分類,山達基被包含在內:我認為它(且仍然認為它)毫無疑問地是個宗教主體。在那本著作中,山達基的社會學屬性被歸類為類似基督教科學會、通神學、伊希瑞厄斯社群(Aetherius Society)和各式各樣的新思想運動團體(例如宗教科學教會、基督教聯合學校和神性科學〔Divine Science〕)。
1990年,我出版了一本著作《教派主義的社會面向》(牛津:克拉倫登出版社),蒐集了各種教派和新宗教運動的研究。其中有個章節,標題為「山達基:世俗化的宗教」,特別關注於「是否可以認定山達基是門宗教」這個問題,並且結論為山達基的確應該被認定為宗教,而且它包含各種概念與守則,符合當代的世俗且理性的社會。
更近期的社會學研究採用同樣的立場。因此,彼得.克拉克博士(Dr. Peter Clarke),倫敦國王學院的新宗教中心主管,在評定歐洲新宗教運動的模規大小和成長時,在他的書《新布道家》(The New Evangelists,倫敦:人種學〔Ethnographica〕,1987年),豪不猶豫地將山達基列入宗教。詹姆士.A.貝克福德(James A. Beckford)教授,現為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的社會學教授,在他的著作《教派爭論:社會對新宗教運動的反應》(Cult Controversies: Societal Responses to the New Religious Move ments),(倫敦:塔維士達克,1985年),他使用 ── 指向大眾的成見──「異教」這個詞,但他否定使用這個詞有任何貶低的原因,正因如此他才會使用它。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沒有限定任何條件之下,他認可山達基是一個宗教。他寫道
九、(三) 山達基是宗教嗎?──弗林教授
在紐奧良羅耀拉大學(Loyola University),耶穌會社會學家約瑟夫.H.費希特教授S.J.編輯的學術論文集當中(《美國主流教會之外》,紐約:沙崙玫瑰出版社,1983年),密蘇里州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宗教研究副教授法蘭克.K.弗林(Frank K. Flinn),直接而詳細地處理山達基宗教地位的問題。他首先考慮戴尼提的宗教地位:
很多評論家都宣稱山達基是心理治療,偽裝成一個宗教。然而,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一個人是否能夠用牢固且迅速的規則,把治療從宗教或甚至哲學中區分出來。Therapeuo(治好、治療、恢復)這個字,經常在《新約聖經》裡看到,是指拿撒勒的耶穌施行的靈性與物質治療……
雖然戴尼提有宗教與靈性的傾向,但它還不算是一門名符其實的宗教……戴尼提不承諾所謂的「超自然」獎勵作為它療法的必然結果。然而,它確實承諾「超越世俗」的獎勵……第二,在這階段的戴尼提活動,印痕都被回溯到最早的胎兒階段……第三,戴尼提只有四個「動力」或「生存驅動」──自我、性、團體、全人類……第四,戴尼提的聽析技術逐步採用〔沒有使用〕「電儀表」。
對於「山達基何時開始成為宗教」一直有許多爭論。可以指向1952年在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籌組賀伯特山達基人協會,然後1954年建立山達基創始教會。然而,宗教概念在教會的自我瞭解中何時萌生,並無法從合法組成的過程中告訴我們。這樣的爭論讓我們想起其中一個十九世紀紛爭,關於基督教是何時開始的:在耶穌在世的時候嗎? 在猶太教的時候嗎? 保羅與使徒們的時期嗎?
然後弗林認為以上所提的,從戴尼提轉變到山達基的四個因素,記下第一個要素(轉到超自然的目標)是藉由從「清新者」這個目標轉變到「運作中的希坦」這個目標,並且附帶提到:「『希坦』的概念不再指心理狀態,而是指類似於基督教對『精神』或『靈魂』的概念,是不朽的,是超越頭腦與心靈的。」
弗林進一步評論:
宗教這個詞源自於religare,意思是「凝聚在一起」。這讓我想到廣義的宗教是一種信仰系統,它以象徵來表達,這些象徵可以凝聚每個人與(或)團體的生活,以一套宗教實踐(儀式)來呈現,而且是由有秩序的生活模式來支撐。信仰、實踐與生活模式,將人們的生活凝聚在一起,讓他們的存在有個最終意義。雖然所有宗教都有這三個層面作為基本要素,舉例來說,有些強調組織系統或生活模式、信仰系統或儀式實行。在山達基裡,我們看到一個例子,一個團體以宗教修行活動(聽析技術)而開始運作,很快就發展出強而有力的教會結構,也只有如此才能將其信仰系統形式化成一種信條。這並不代表信仰系統,在教會早期演化的不同階段,就已經出現。機構技術從一開始就是如此,只是它當時沒有被正式〔它後來的方式〕編寫。
弗林提到山達基機構,說它是「強而有力的教會結構」,它的系統將課程和聽析步驟按照分級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