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教倫理

所有宗教都發展了道德規範、道德標準,與道德價值觀來指引個人和社會生活上的問題與處境的指導方針。山達基教會也有一個宗教品格系統。這些行為規範形成了一套道德準則:山達基人守則列出了基本的道德原則;聽析員守則為牧師服務提供了品格方針,限定了山達基牧師的言行;榮譽守則刻畫了道德的典範,所有山達基人都可以立志去達到。這些守則不但限定著個人的言行,而且奠定了基礎,讓社會可以脫胎換骨,變成一個沒有瘋狂、沒有犯罪且沒有戰爭的世界。

然而,這些道德守則蘊含的是獨一無二的宗教倫理解決方法:在這裡,品格行為成為靈魂成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品格的行為被視為在靈性自由之橋上前進的直接結果。因此,在這方面,品格與山達基教會所有的宗教信念及宗教實踐緊密相連。

山達基人認為人性本善,但也可以為惡。但是,人類做出的惡事被視為是人類固有的善良本性偏離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山達基品格至關重要的核心是去矯正品格上的偏離,恢復人類靈魂的善良本性。本質上來說,宗教倫理即為恢復原有的道德和諧境界。

山達基人認為人性本善,但也可以為惡。但是,人類做出的惡事被視為是人類固有的善良本性偏離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山達基品格至關重要的核心是去矯正品格上的偏離,恢復人類靈魂的善良本性。

在宗教史上,各種宗教倫理系統不只針對特定的行為而已。這些系統不只禁止一些行為,如說謊、偷盜或謀殺,並且推薦其他行為。此外,宗教倫理還處理可稱之為慾望的問題。例如,在基督教傳統中,中世紀的宗教學者列出了七大罪的標準清單──驕傲、發怒、色欲、懶惰、貪婪、貪吃和嫉妒。然而,這些罪不是特定的行為,而是一些慾望趨使人類背離上帝。如義大利詩人但丁.阿利吉耶里(Dante Alighieri)在他的《神曲》中聲明的,這些大罪是七個不同形式的同種「誤導的愛」。24據但丁所言,上帝之愛造就了天國的和諧,誤導的慾望使人類背離上帝之愛。因此,宗教倫理基本上依靠的是將靈性上的不和諧轉化為靈性上的和諧。

同樣地,佛教的道德系統點出了三項大罪──貪、嗔、癡──這也可以理解成不同的慾望形式。此處,誤導的慾望和佛性的純潔與自由不和諧。因此,基督教和佛教傳統都認為宗教倫理系統是要讓人類的慾望與靈魂理想境界相和諧。25

山達基品格基於對人類慾望在不和諧與和諧之間的關係上做出的分析。此一品格分析在情緒度等級表裡顯示得最清楚。在一個從零到四十的表上,列著不同的靈魂位置,而不同性質的行為來自這些不同的位置。在表的底部,非常低的位置──冷漠無助、絕望 ── 如此地接近死亡,沒有品格行為基礎可言。稍微高一點,像恐懼、憤怒、敵意這樣的性情,扼制了過著有品格的生活之自由需求度。再往上一個區域,一個人在表上提升是很明顯的,從保守,經過對生命有強烈興趣,到愉悅的狀態。至此,品格行為就變得有可能了。但是,隨著一個人在等級表往上升,通過熱忱、美的參與,以及昂揚,直到更高的等級,代表所有行動的源頭,以及頂端是之身分的寧靜。

因此,情緒度等級表展示了各種術語,以山達基靈魂理想境界來評定人類的種種慾望相對不和諧或和諧的位置。如L. 羅恩 賀伯特所說,「隨著情緒等級的下降,越來越多的不和諧便混雜到希塔中。……」「若以音樂來比喻,那聲音越來越不再是純淨、和諧的振動,走音走得越來越離譜了。」26因此,在山達基的宗教倫理當中,有品格的行為依靠的是回復人類原有的靈魂和諧狀態。

六、 宗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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