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教信念

有段時間,L. 羅恩 賀伯特似乎拒絕了把山達基的信念和實踐標為「宗教」。例如,他曾經講到山達基「不是精神療法。它是一套知識體系,只要適當地運用,就能夠為個體帶來真理與自由。」13然而,在此背景下,賀伯特似乎將宗教各個形式面與自由的真理做了區分,宗教的形式面諸如信條、實踐或會員。這種把「宗教」和「真理」區別開是很平常的宗教戰略。例如,基督教宗教學者卡爾.巴特(Karl Barth)堅持說他宣講的教義不是宗教,是真理。茅督迪(Maududi)為伊斯蘭教做出了同樣的聲明,法蘭茲.若森維格(Franz Rosenzweig)為猶太教,薩瓦帕利.拉達克里希南(Sarvepalli Radhakrishnan)為印度教也如此地聲明。在這些例子裡,宗教思考者都強而有力地表明他們的「真理」的根本意義和力量,以區別於宗教。14

然而,賀伯特也發現「宗教」一詞,如果定義得當,可以用來標示自由真理的山達基。賀伯特解釋說:「以最古老與完全的意義而言,山達基是一門宗教。」 山達基是一個「宗教智慧」,不僅只是「宗教習俗」而已。15「宗教」一詞,據賀伯特:「可以涵蓋神聖的知識、智慧、有關神、靈魂及精神體的智識。」16由此,以這樣的陳述,賀伯特主張山達基應該被認可為一個宗教。

賀伯特從印度教、佛教和道教中找到了該宗教智慧的根源。如同某些形式的印度教,特別是阿韋塔吠檀多(Advaita Vedanta),山達基也支持人類本身是這個宇宙最根本的至高神力之認知。在吠檀多古印度文信條中,阿特曼(Atmanm,自我)就是(Brahman,神)。然而,像佛教修行實踐那樣,山達基一步一步地畫出了從無知中解脫出來的歷程,令人想起佛教的「八正道」。佛教的這條路逐階從正確的理解、獻身、溝通、舉止、生活方式、努力精進、意識、入定移向超脫凡塵的大喜境地。同樣地,山達基找出了邁向自由的一條宗教道路,或者說,一座橋。然而,佛教的道路主要是為了遠離尋常人類關係和工作的寺院生活而設計的,山達基的道路與道家採取的在人世間達成靈魂和諧這一方式更有共通之處。從道家看來,超脫是人類與所有存在狀況相和諧的一種平衡。山達基要達到類似的和諧。

在其宇宙論裡,山達基辨別出了現實的三個基本方面──被稱為希塔(theta)的生命力;至高之神,又名無限;還有物質世界,由物質、能量、空間和時間構成,以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組合在一起名為質能時空(MEST)。

因此,在山達基的宗教信念中可以發現與這些古亞洲宗教的呼應點。然而,賀伯特的結論是這些宗教的最終目的──靈魂解脫、知識,以及和諧──在實踐中罕有能達到的。回顧亞洲之行,賀伯特評述說他看到了眾多人學習,成功的卻極少。據賀伯特所述,古代宗教的道路缺少了「一定要達成」的緊迫感。17他的結論是,現代宗教不能只找出靈魂的目標,而且要提供達到這些目標的實際辦法。

山達基和被稱為諾斯替教(Gnosticism)的遠古非傳統基督教與猶太教分支教派團體也有許多共同之處。像諾斯替人那樣,山達基教導說人類在本質上是精神個體,有著由純粹智慧構成的神聖靈魂,卡在了愚昧無知的物質宇宙裡。在其宇宙論裡,山達基辨別出了現實的三個基本方面──被稱為希塔(theta)的生命力;至高之神,又名無限;還有物質世界,由物質、能量、空間和時間構成,以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組合在一起名為質能時空(MEST)。作為個人形式的生命力量,人類的靈魂──希坦(thetan)──和來自質能時空的強力糾纏在一起。在山達基所表述的這一宇宙衝突裡,希坦可以從與物質宇宙各種狀況的糾纏中解脫出來。

山達基認為希坦的解脫即為求生。山達基的「八正道」為「八大動力」,代表著求生的基本願望成階段地擴展。前四個動力是為自己、家庭、群體和人類「朝向存在的渴望」;接下來兩個是朝向生命力和物質宇宙層面的;第七和第八動力是在眾多靈魂和在至高無上者層面上終極靈性的生存。如賀伯特所述,「朝向更高層次的生存前進,就是在往神的方向前進。」18由此而言,八大動力列出了一條路,不僅是為了把靈魂從物質世界的限制中解脫出來,而且是為了透過在至高之神這個層面的存在而達到終極的神般領悟。

像別的宗教那樣,山達基教會也有傳統的信條表達其基本信念。該信條的四個主要方面是可辨別的。第一,山達基的信條強調了人類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在各個存在水準上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也代表著人類靈魂作為自由之精神個體所應有的權利。所有人都享有自由的宗教、結社、思想、表達、生命、理智、自身安全之防衛和生育的平等與不可剝奪的權利。為強調這些權利的根本性,該信條嚴正申明:「任何亞於上天之力量,皆無權公然或暗地中止或否決這些權利。」 第二,該信條宣佈了要獻身於以宗教治癒人類心靈。該志願在其信念中表達了出來:「心靈研究及導因於心理因素的疾病治療,不應脫離宗教範疇,亦不應任其於非宗教領域內進行。」 第三,該信條蘊含了一個有道德的生命觀,認為「人性本善」, 這一基本善良天性在與其他人的和諧相處中成為現實,「天理」禁止一切會造成另一個人的生命、理智或靈魂之生存受到摧毀或傷害的行為。最終,山達基的信條宣佈為實現拯救而承諾。「靈魂可以獲得拯救」,該信條的結尾是:「也唯有靈魂才能挽救或治癒身體。」19

山達基教會承諾的拯救不是依靠對該信條內容的信仰來達成的。如賀伯特提出的,信仰這一問題是宗教中最受誤解的層面。他區分了「信從(faith-in)」某事物和「信仰(faith)」自身的靈性特質。當一個人「信從」某事物,無論是宗教信條、教會,還是救世主,此人是把他身為一個精神個體的自由交給他者來控制。對宗教信念的「信從」將終結於「犧牲自己的宇宙」。然而信仰本身,是和宇宙與神和諧相處的靈魂狀態。在這一特殊意義裡,信仰是「完全的是之狀態, 在這種狀況下,一個人可以讓『信仰』在自己的宇宙裡發生,也可以讓眾人信從他。」20山達基要達到的不僅僅只是信念,而是無限的信仰。此一信仰是經由特定的行動路線而達到的一種予人自由的知識。

四、 宗教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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