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宗教和教派形成了林林總總的現象,科學家已無法對宗教的定義取得共識。芬蘭的宗教社會學主張,宗教的特性通常是由五個層面所構成,如同先前兩位美國人格洛克(Glock)及史塔克(Stark)所提出的論點。
1. 經驗層面(宗教情感、經歷和神性顯現等等)。
2. 思想層面(有關神、死後生活、救贖的概念)。
3. 儀式層面(非公開的宗教修行活動,如禱告、冥想、禮拜,以及針對生命各階段所舉行的宗教典禮)。
4. 知性層面(對信仰內容的瞭解)。
5. 結果層面(救贖、心靈的平靜、端正的行為)。
宗教這個詞的所有定義裡,通常都會假定有一個信仰的理念,當遵守這個理念時,生命本身最深奧的意義就會和諧──不管它有可能只是一個獨立的神、至高之神、宇宙或生活中的道德基礎。其次,宗教涵蓋其儀式、典禮和行為規範。再者,宗教需要其信徒和成員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