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評論處理的是「山達基是否會被定位為宗教」這個問題,根據社會科學學者一向專門用來分析宗教現象的標準,作為本評論之標準。

社會科學學者所運用的宗教概念和定義琳瑯滿目。這些不同的概念和定義反映出各式各樣對社會現實的性質之假設,也反映出各種宗教概念及定義其背後之目的。由於社會科學對事物的理解方式通常較具工具性質(有別於欣賞性質或評估性質),所以在判定概念和定義時,不以對錯為前提,而是以相對的實用性為前提。他們在判斷定義和概念的實用性時,主要是看這些定義和概念是否能在將某一特定現象與其他現象清楚區分,同時還能讓現象之間的差異反映出現象本身的重要特性。

定義1可能因當時的目的而有所不同,但這並不代表這些不同的定義之間關係密切,或是毫無瓜葛。在心理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之間,對宗教有兩種定義:功能論(functionalist)和本質論(substantive)。這兩種論述底下各有支派。以我個人接觸山達基的經驗,以及對山達基的教學、實踐、組織以及學員生活的改變所做的學術研究,我認為將山達基定義為宗教,會比定義為其他企業團體來得有助益。

1為了保持寫作風格,我將不再使用「概念化」這個詞,可是這個詞的確涵括了一種可分離的分析過程,這個過程往往會發生在為某種宗教現象下定義之前。

一、 功能論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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