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今日的叛教

過去三十年中,叛教再次成為公眾和私人領域的問題,然而,如上所述,今日對於叛教者的對待,與過去的叛教者非常不一樣。自1960年代以來,所有現代民主社會中出現了各種新的宗教團體。許多非主流宗教運動,對其成員提出「總括式」的要求,要求對其宗教教義作出絕對的承諾,並完全奉獻給他們的宗教團體。其他新興宗教,不要求所有成員完全融入其集體生活和使命,但仍然需要嚴格遵守教義、道德和儀式標準。當然,所有新的宗教,都持有不同於主流宗教的信仰和習俗。鑑於這些嚴格的要求,一些參與者很快就決定,那是個特別的宗教團體並不適合他們而離開,這並不令人訝異。他們的離開通常不被注意,因為大多數參與者,建設性地將他們過去的經驗視為自己精神之旅的一步。

但與上述相反,在那些自願離開的人中,有一些離教者,透過新聞界和法院,公開攻擊他們以前的宗教團體和活動,而聲名狼藉。對於這些不熟悉的新宗教,充滿好奇和恐懼的公眾將叛教者當成受歡迎的信息來源,且經常視其為重大案件,而不是社會棄兒。但是,正如我們將在下面看到的,出自新興宗教團體的沉默前成員或大喊冤屈的叛教者,都不能被視為他原來宗教團體的客觀可靠的代言人。

四、(一)離開的類型

一般公眾普遍存有一種誤解,即離開新興宗教團體很少是出於自願和正向的經歷。新興宗教給人的印象是嚴格紀律的團體,通過各種「心理控制」技術,控制他們成員的想法和行動,此印象深深根植於公眾的想像之中,這多半要歸功於媒體專注在前成員的聳動說詞,以及反邪教組織的宣傳。甚至許多早期,對新興宗教的學術描述,都延續了這個錯誤的觀念,他們幾乎都將研究基礎放在那些被趕出宗教團體的叛教者身上,這些人被強行消除受毒化思想(coercive deprogramming)或非自願性的長期住院。但是最近一些學術研究(如詹姆斯.A.貝克福德,《宗教爭論:社會對新興宗教的反應》,倫敦,塔維斯托克出版社,1985〔James A. Beckford, Cult Controversies: The Societal Response to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 1985〕;斯圖爾特.賴特,《脫離異教:背叛的動力》,華盛頓特區,宗教科學研究協會,1987〔Stuart A. Wright, Leaving Cults: The Dynamics of Defection, Washington, D.C.: Society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1987〕),清楚地表明存在兩種非常不同類型的叛教,因此,可以與新興宗教兩種非常不同的叛教者作相關的評估。

只有極少數的新宗教運動中,離教是強迫叛教的結果。強力地「拯救」某個人離開一個新興宗教的行為總是由外界人開始的。反對個人參與新宗教的親屬,面臨著一個雙重問題──這個人為什麼加入,以及什麼方法可以使此人離開這個宗教。

第一個問題通常以「洗腦」解釋來回答,接著,也就解釋了「消除受毒化思想」是第二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洗腦的情節「解釋」如何能使一個改信新宗教的人會擁護保衛局外人認為是荒唐的信仰和實踐生活。這樣的人被視為各種心理與社會學的心理控制技術的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拯救此人的唯一手段,是一種戲劇性的干預,使個體免受這種束縛。訴諸強行綁架和消除受毒化思想,或法律監管和住院治療被當作正當的必要手段,拯救那些受新興宗教誤導操縱的的信徒。換句話說,洗腦的指控,以及消除受毒化思想的理由,是所有這類「拯救行動」的基礎。

與公眾輿論正好相反,絕大多數對新興宗教運動的叛教行為,都是自願捨棄宗教信仰的問題。還有,絕大多數依自由意願離開的人,會確實地說些他們過去某些方面的經驗。

由於他們大量在媒體上爆料,以及針對他們原來宗教團體的法律訴訟,助長了新興宗教團體脅迫叛教者的言論。他們利用「邪教倖存者」的名義,使他們成為媒體的熱門新聞,對於一般大眾而言,他們能夠知悉關於新興宗教團體的消息,通常也只有這一類。此時,在這個過程當中,便能合理地將洗腦和消除受毒化思想連結起來,進行逆向操作。正是這種消除受毒化思想過程的「有效性」,被外界相關人士與一些前成員拿來作為證據,而認為洗腦情節是真實的。由消除受毒化思想造成了他們的信仰和行為上突然的徹底變化,被看作是確鑿的證據,認為被拯救回來的人實際上是個受害者,不然就是惡毒宗教的囚犯。尤有甚者,他們「讓他們所愛的人回家」的活動,透過公開他們的故事,和支持那些協助他們的反邪教組織,促使親人去幫助「讓他們的孩子回來」活動。這樣一來,一小部分的叛教者和他們的「拯救者」,已經塑造(或更恰當地說,誤導)公眾對新興宗教所有離教者的看法。

與公眾輿論正好相反,絕大多數對新興宗教運動的叛教行為,都是自願捨棄宗教信仰的問題。還有,絕大多數依自由意願離開的人,會確實地說些他們過去某些方面的經驗。許多自願離教者,容易體認到某一宗教團體,雖然未能滿足其個人期望和精神需要的方式,卻發現從他們以前的宗教協會和活動中,能找到一些救贖的方法。

但是有一些新興宗教的自願離教者,苛刻地批評他們以前的宗教協會和活動。他們從一個曾經愛過的宗教團體中掙扎分離,可以比擬成怨偶的分開和離婚。婚姻和宗教都需要很大的承諾。承諾越長,就越需要為失敗的關係去責備另一方。長期和大量投入新興宗教團體的成員,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對自己的宗教感到失望,往往把所有責難歸咎於他們以前的宗教團體和活動。他們把小缺陷放大成巨大的邪惡。他們把個人的失望變成惡意的背叛。他們甚至會說不可思議的謊言,來傷害他們以前的宗教。待真相大白後,這些叛教者常常訴求同樣的洗腦情節,援用該情節來證明強行脫離新興宗教是正確的。

四、(二) 重返策略

脫離以前的宗教協會和活動,只是一個人拋棄新興宗教信仰之路的中途停靠站而已。叛教者,無論是自願的還是受脅迫的,都面臨著返回主流文化以及重新塑造新的身分和世界觀的艱鉅任務。重返(Re-entry)往往不只是單純回到加入新興宗教之前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觀。「浪子回頭」的兒子或女兒已非昨日之我,而是帶著一整套的經驗,必須要能夠有某種解釋,融入新的心理和社會狀態之中。這種轉變常常受到家庭制度、社會網絡、宗教團體、教育機構和反邪教組織的影響。這些群體的影響,深深地抹黑了叛教者對過去的宗教活動和協會的解釋,這一點也不讓人意外。

無論他們離開的方式如何,叛教者必須考慮到,他們先前改信非主流宗教,而之後又離開。他們往往從反邪教組織,或基本教義派宗教團體尋求自我辯護,他們都以洗腦作為解釋,合理化他們冒然信奉新興宗教又突然放棄的行為。這些團體提供的消息通常非常負面,並對於他們離開的組織有很大的偏見。更準確地說,這些團體為他們提供一種通用語言,來講述他們受誘惑和解放的故事。許多社會科學家指出,這些「邪教倖存者(cult survival)」的傳記是高度制式化的情節,流露出借來的囚禁和解放劇情所帶來的影響──每個人都訴說著一個精心編排的故事:社會隔離、物質剝奪、情感操縱、經濟剝削和催眠控制。這些「惡毒傳說」既可以作為個人離經叛道藉口,也可以指責新宗教的非理性信仰,和不道德的行為。他們還營造公眾觀感,將新興宗教視為對宗教自由和公共秩序的危險威脅。鑑於這種負面新聞,即使那些不受反邪教組織或基本教義派宗教團體直接影響的叛教者,也常常受到這些團體對於其離開的宗教所作負面描述的影響。

五、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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