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宗教的面向

尼尼安.斯馬特(Ninian Smart)在《人類宗教的經驗》(The Religious Experience of Mankind)(1969年初版,1973年二版,1984年三版)中,主張典型的宗教有六個層面或面向(dimensions)。在他最新的總論《世界宗教:舊傳統與新轉變》(The World’s Religions: Old Traditions and Modern Transformations, 1989),再次援用了這六個面向,並擴增了第七面向。這些面向是:

二、(一)實踐與儀式的面向

宗教通常提供特定的實踐活動供世人參與。 這些實踐的形式大相徑庭,包括像是崇拜、佈道、祈禱、冥想、告解、獻祭、牲禮、各種生命禮儀及其他神聖的儀式。

宗教通常提供特定的實踐活動供世人參與。 這些實踐的形式大相徑庭,包括像是崇拜、佈道、祈禱、冥想、告解、獻祭、牲禮、各種生命禮儀及其他神聖的儀式。有時,這些實踐充滿繁文縟節且大家都能看見,像東正教派的聖餐禮儀或者是澳洲原住民宗教中的神聖儀式。有時又不那麼複雜、大家不太容易看得見,像佛教冥想的形式或其他不同宗教傳統中的私人祈禱。用「儀式」二字來描述這類的活動,並不是說在實踐時,絕對有一套明確具體的形式;也不一定是說人們做這些活動時,只是出於習慣。儀式的多種形式中,還分外在(或可見)以及內在(或不可見)的層面。

二、(二)經驗的面向

正如同宗教實踐的形式有很多種,人們宣稱其所經歷的宗教經驗也大不相同。佛陀透過冥想體驗到他所說的開悟(enlightenment)。許多希伯來的先知以及先知穆罕默德所說的啟示經驗則是他們宗教教義的基礎。有些已知的宗教經驗相當戲劇化,像保羅在大馬士革的路上信主;中、北亞地區薩滿教的出神(ecstasy)體驗,還有歐亞、非洲、太平洋部分地區的神靈附體現象。其他已知的宗教經驗或許沒那麼戲劇化,不過對那些經歷者來說卻是歷歷在目且意義重大。後者體驗到的有像是對神聖的敬畏、天啟、開悟、內在的空靈、得救確據(assurance of salvation)等等。

二、(三)敘事或神話的面向

極大多數的信仰都帶有敘事。這些敘事也許講述上帝、神祇、或其他靈性實體的活動、一位聖師的心路歷程、某教團的集體經驗等等。猶太教與基督教經文中記述的創世紀、授予摩西十戒、上帝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都在這個範疇;澳洲原住民宗教所講的聖靈開天闢地也是一樣。還有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生平記述,以及佛教敘述喬達摩(佛陀)的經歷都是。斯馬特強調,他用「神話」一詞的純學術意義來指稱有宗教涵義的一種敘事。他並沒有指出敘事必然是假的。大多數無文字的文化,宗教信仰主要用敘事的方式表達,而這些敘事則經口述傳遞。

二、(四)教義與哲學的面向

特別在文字文化中,系統命題形式(systematic propositional form)的教義可能大多源自於對最初的敘事所進行的反思;另外,這些教義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從一般哲學演變而來。這些信仰或教義的內容,各個宗教都有很大的差異,範圍包括像是基督教教義的三位一體,印度教教義的每種生物皆受制於生死不斷循環,伊斯蘭教的真神99個美名,佛教教義的「四聖諦」:苦(苦的本質)、集(痛苦的原因)、滅(終止痛苦)、道(成道)。一些宗教,如印度教、佛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都有記載宗教敘事與(或)教義的經文。

二、(五)倫理的面向

斯馬特表示,「我們發現古今中外,宗教通常都包含倫理規範」(《人類宗教的經驗》,第三版,頁9)。譬如佛教教導個人的行為應受五戒所束──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邪淫、不飲酒。猶太教的「妥拉」(律法)不只包含十誡,也有許多其他道德與儀式的規定。同樣,伊斯蘭教的「沙里亞」(教法),針對道德與儀式的職責亦訂出各種戒令。基督教中,耶穌用「愛旁人如愛自己」的訓誡概括了祂的倫理教訓。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一門宗教的倫理面向與它部分的教義面向及神話面向都會結合。譬如,佛陀要人戒酒與祂認為這類物質會阻礙自我覺察力的看法一致。基督教訓誡要愛他人,亦符合基督本身行為的敘事和神就是愛的教義。而沙里亞嚴格的道德戒令和每個人最終都會受到真神審判的伊斯蘭教義也相連貫。

二、(六)社會與制度的面向

原則上,若個體可以擁有他自己獨特的宗教信仰,且能投入自己的宗教實踐,而不必和其他宗教的信仰者有聯繫,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宗教都會擁有某種形式的社會組織。特別是在一些小型社會中,進行宗教實踐的社交場所,和其他活動(如經濟活動)的場所,可能是在同一個地方。另一些社會則有專門的宗教機構,如基督教的組織教派、佛教的僧侶組織、猶太教或伊斯蘭教的信眾組織。即使同在一個大的宗教傳統,如基督教,也會有不只一種的宗教組織模式──譬如,從羅馬教會正式、階級化的系統,到一些新教教會較為平等、非正式的系統都有。許多宗教,但不是每個宗教,都有專門的神職人員,如上師、僧侶、神父、伊瑪目、烏理瑪、拉比、牧師、薩滿等等。

二、(七)物質的面向

斯馬特在他最近的書裡增補了宗教的第七個面向,即物質的面向,認可此一事實:往往會有具體宗教器物、地點、建築、象徵紋飾等等。這些相對的比重,每個宗教都不一樣。譬如,一些小型社會並無明確的宗教建築,卻會賦予部分自然環境宗教上的意涵,像澳洲原住民宗教的聖地,還有日本傳統民間信仰中的富士山。寺廟、清真寺、教堂是構成佛教、印度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物質面向的一環。不同宗教也有聖物或象徵物,如:圖騰、聖人遺物、紋章圖案、聖禮器物等等。重點是,雖然每個主要的世界宗教都有上述全部、或近乎全部的面向,還是必須強調,各個特定的面向會依不同宗教而有差異,甚至在同一個大的宗教傳統下,次傳統之間也會不同。正如斯馬特所觀察:

宗教運動或宣言會讓某個面向變弱,甚至幾近消失:無文字的小型社會並沒有足夠的方式來表達教義的面向;現代佛教徒專注於冥想、倫理、哲學面,不太重視佛教的敘事面向;一些新組成的團體也還沒發展出足夠的物質面向。

同樣,很多人並沒有正式加入任何社會宗教團體,卻有他們自己獨特的世界觀與實踐,這可以在宗教原子的社會(society atoms of religion)中觀察得到,這當中不具備任何結構完整的社會面向。(尼尼安.斯馬特,《世界宗教:舊傳統與新轉變》,頁21)

三、 解析山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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