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研究宗教學的學者,我在比較宗教上已鑽研好些年。我本身是加爾文教會信徒,但身為學者,我必須拋開個人的宗教信念,提供客觀的分析,保持公正,才對得起自己良心。任何主觀看法都要在人所處的大環境中受到檢視,如果僅僅是依照自己預設的標準行事,就會造成誤導。任何允許宗教自由的國家,這麼做都將導致危機。

一般人會談論山達基裡各種主題,例如存在於萬物的生命力、超越人類經驗的議題等。如果你對東方宗教所知有限,尤其是佛教(南非有佛教),就很難理解山達基所談論的內容。有更多其他面向也該考慮進來,例如物質身體的生存與靈性的生存,「生命力」或是「至高之神」,以及這種不從屬于物質宇宙的「力」的重要性;還有溝通對於人類之間相互關係的重要性,以及人之所以為精神個體的重要性。

把山達基描述成「一門關於生命的應用宗教哲學,是一個關於人與人,以及人與宇宙之間關係的知識體系。它主張人類本是一個靈性與不朽的存在。」是再合情理不過。宗教研究是個非常廣大的範疇,它可以從各種角度來看,例如宗教心理學、宗教社會學、宗教地理,也包括宗教生態學、宗教道德等等。

如果有人想瞭解「存在之謎」,有哪個宗教在宗教修行上提供了令人滿意的解答呢?基督教有嗎?它有探索經文上提及的,關於人和生命存在的意義嗎?一個人不用置疑自己的存在,也能修行宗教。這不正是索倫.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在他的時代所對抗的形式主義教會的問題嗎?

分析山達基所提供的服務,它有非常明確的宗教特性,它就是一門宗教,這點毫無疑問。

分析山達基所提供的服務,它有非常明確的宗教特性,它就是一門宗教,這點毫無疑問。有些基督教神學家主張基督教不是一門宗教而是信仰。五旬節教派(Pentecostal churches)經常強調他們主張的不是一門宗教,而是透過聖靈的世界與所信仰的耶穌基督有關。這不表示他們不屬於基督教。他們拒絕來自現有教會的「宗教」──也就是說,強調外在形式及重複教義。

L. 羅恩 賀伯特先生也有類似的論述,從「強調外在形式及重複教義意義」上來看,山達基不是一門「宗教」。他表示山達基不是一個僅僅有繁複儀式,或是做一些宗教活動的宗教。它關係個人存在的狀況,並且給予個人自由與真理。如果宗教不是跟一個人生命中最深層次的問題有關,那麼它就可能造成誤導,並且可能造成謬誤。這就是西歐棄絕叛離傳統教會的(重要)理由之一,這個過程甚至影響到了一些比較保守的教會。

山達基公開表示它曾經受到許多來源的影響。許多宗教也同樣受到過類似的影響。例如印度教是亞利安吠陀(Aryan Vedas)文化及印度本土宗教的產物。伊斯蘭教曾經受到猶太教、基督教以及南阿拉伯半島上的當地宗教影響。

山達基做了一項重要聲明:「靈魂不是一個東西。而是所有事物的創造者。」

山達基做了一項重要聲明:「靈魂不是一個東西。而是所有事物的創造者。」這是強烈注重生命的形而上觀點。對山達基而言,人是「不朽的個體」。佛教思想在西方被數以百萬人接受,其盛行之說即:「希坦就是這個人。你是在身體中的。」

L. 羅恩 賀伯特研究了人類存在的許多面向,他的研究包括分析人類靈魂在死亡時面臨什麼狀況:

「不過,有幾件事情我們完全明瞭:第一、個人本身是一個透過心靈在控制身體的靈魂。第二、希坦(靈魂)有能力製造空間、能量、物質和時間。希坦可以在非死亡的情況下和身體分離,也可以隔著一段相當遠的距離在外部操控身體。希坦在離開身體和心靈後,並不太想記得他剛過完的那一生。人死亡時都會離體。離體後的人通常會回到同一個星球,並通常會取得一個跟以前同種族的身體。

相似的理論也被許多西方的宗教人士所接受。在山達基,L. 羅恩 賀伯特闡述的理論是:生命本質是物質宇宙被靈魂所征服。

相似的理論也被許多西方的宗教人士所接受。在山達基,L. 羅恩 賀伯特闡述的理論是:生命本質是物質宇宙被靈魂所征服。也就是「質能時空(MEST)」(一個組合字,意思是物質、能量、空間、時間)被「希塔(Theta)」(意思是生命力,熱誠的活力)所征服。這個希塔與質能時空的奮鬥在基督教中並非不尋常──不過是用辭不同而已。使徒保羅曾意味深遠地寫下這樣的奮鬥。

山達基非常強調人類關係的重要性;L. 羅恩 賀伯特反覆地強調人與人之間溝通的重要性。山達基強調,「在人類生活與人際關係方面,(being)比(doing)更重要。」山達基絕不只是一個有紀律的宗教,還是一個維護人類存在重要性的宗教。

山達基有時被描述為不過是功能主義的宗教,但「是之身分(beingness)」的重要性駁斥了這個錯誤的評價。在不專業的觀察者看來,或許只有很少的山達基人有足夠深厚的山達基知識組成一個思想體系。但事實上,這個觀察並不準確。然而,將教會教義當作是一個思想體系,那麼在基督教,知道的比例有較高嗎?基督教主要強調的難道不是參與教會服務,給予經濟援助,加入各類活動嗎──而不會只是瞭解與研讀經文、祈禱和冥想。

山達基聲明它是一個宗教:它的創始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宗教』一詞本身可以涵蓋神聖的知識、智慧、有關神、靈魂及精神體的智識,而這些可以很粗略地用哲學一詞來統稱。」

「山達基所傳承的是智慧的傳統。這個智慧講述的,是靈魂以及生命之謎的解答。」

「以最古老與完全的意義而言,山達基是一門宗教。誰膽敢把一個宗教簡化成一套宗教儀式並且不承認宗教的智慧,他就是在忽略基督教真正的背景。」

L. 羅恩 賀伯特用「第八動力」來解釋至高之神,也就是「以無限的形式朝向存在的渴望。這個動力被認為是『至高之神』」。第八動力,「以無限的形式朝向存在的渴望」比起基督教當中某些人否認耶穌基督復活,否認人死後有任何形式的存在;這樣的定義不是對至高之神更強烈的表達嗎?這些人屬於不同教會,有些甚至是西方備受讚譽的傑出基督教神學學者。對於他們的想法,以及那些傳播或接受他們想法的教會,每一位在研究比較山達基與其他教會對神的觀點之不同的人,都有必要直接去正視。

山達基聲明自己是一個非公會宗派組織的教會:

「山達基沒有教條。它的原則是奠基於不證自明的自然真理。接受這些真理與否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選擇。」

印度教也聲稱含括所有的宗教。還含括特殊的改革運動,諸如神聖生活社會(Divine Life Society)和拉瑪克里斯納運動(Ramakrishna Movements)。然而,這也不會使他們變得不像宗教。為什麼就只提到山達基人與基督教的分歧呢?所謂寬容的基督徒常反對任何其他與自己不同形式基督教的表達方式。例如當一位羅馬天主教徒與英國國教或是荷蘭改革教會信徒結婚時,是會遭到反對的。

何必對個人的神(personal God)提出爭論呢?印度教多神論不相信個人的神。自然神論(deism)也不以為然。佛教認同自我涅槃,也就是絕對的存在,這並不是一個個體存在。但是山達基的至高之神有明確的宗教屬性。

為什麼山達基不可以說一個人內在有神性,或甚至是說「成為神(God-realisation)」──雖然這個字眼它從未使用過,但卻被這樣的控訴──然而,舉個例子,印度教卻被允許使用這個字眼,而且還說在南非有「實現神(God-realised)」的聖者在他們當中?山達基很謹慎的不要朝向實現神的極端,但是接受形而上的觀點──「第八動力」,作為一個人生命中的動力。

「教會」一詞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政治集會。在南非,教會這個詞指的是拿撒勒人教會(The Church of the Nazarites),這個教會不接受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世主、耶和華見證人教會(Jesus Christ as Lord)、摩門教(the Mormons)、神智學教會(theosophists),以及一神教(Unitarians)。所以人們不能接受「宗教」的狹窄定義。它不是一個專有的名詞。

如果基督教主要屬性是「靈性合一(spiritual unity)」與「普遍性」,為什麼在聖餐桌(Communion table)上,英國國教不接受另外一個宗教呢?為什麼荷蘭改革教派拒絕接納羅馬天主教呢?至於為了糾正原罪而使用宗教律法,路德教派並不認為這是真正教會的特點。英國國教或衛理公會也不這麼認為。

若這個加爾文教派的定義在今日占有優勢,那麼等到1985年,羅馬天主教持續他們從1961到1970年以來所表露的,而發展成南非屆時最具代表性的宗教時又怎麼說呢?

根據1970年的調查顯示:南非共和國總人口數21,402,470中有3,329,740人屬於三大非洲教會;2,151,840人屬於衛理公會;1,844,270人屬於羅馬天主教;1,676,800人屬於教區教會(有一小部分這些教會屬於英國教會);884,000人屬於路德教會;454,460人屬於長老教會;349,790人屬於公理教會;276,120人屬於「分離主義教派」以及2,042,160人屬於「其他基督教」團體,其中有許多是主張分離主義者。在非洲人之中天主教徒已經增加大約相當於1961–1970年間白人數量的777.6%。荷蘭改革教會已經從1961年佔白人人口43%的比率降到1970年39%的比率。

身為一個加爾文教會的成員,這些數字困擾著我。但身為一位學者,這些數字強調一個事實:在南非採取單邊論點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而且持有這種論點會被認為是一種傲慢,並招來各種反應。在非白人教會中已經有這個情況出現。

以什麼論點可以說山達基教會的神聖屬性是不明顯的呢?有些已建立的教會與那些已經被認為是教會的宗教團體,我們深入瞭解後,會發現他們反映出很嚴重的事實。

為什麼山達基需要順應某些人所指的「真教會」呢?因為它使用「教會」這個字嗎?摩門教和其他的基督教運動;如一神教派,也使用這個字;耶和華見證人以及很少提到耶穌的拿撒勒人教會也是用「教會」這個詞。

貴格教會不使用聖經做為教會經文,然而他們可以朗誦聖經也可以朗誦其他經文。

許多教會的佈道本質上都是跟品格有關;有些甚至有經濟課題,其他則是政治課題(難道這就可以控訴山達基在教會中有顛覆性的政治抨擊嗎?),還有的是禮節與社會議題。有許多基督教會在他們的許多佈道中沒有提到聖經。

對山達基教會教義的主要控訴之一是「人性本善」。那麼在西方的許多伯拉糾教會(Pelagian Churches)又怎麼說呢?

山達基的命名典禮被批評為不是一個基督教正統的命名儀式。為什麼山達基要與基督教有任何的共同性呢?以耶和華見證人作例子,在薩依共和國(Zaire)超過兩百萬人的金巴古教會(Kinbangu Church),他們並沒有受洗儀式,而是直接將手放在初信的人頭上接受聖靈。

沒有基督就不是基督教會。但是「教會」是一個比較廣義的宗教辭語,而不是基督教會專用。

衛理公會主張人性本善。荷蘭新教反抗者也是這樣認為。英國國教,還有其他門派也主張人性本善。

山達基被批評為是沒有一個形而上的,而且無限慈悲的救世主。在此,山達基沒有不同於耶和華見證人、一神教派、神智學派或其他教派。

山達基有什麼理由要提到耶穌基督是原罪的解放者呢?靠近德班市的拿撒勒人教會沒有宣稱耶穌基督是原罪的解放者,但他們卻被認為是一個教會。有許多強調自我提升的新興宗教運動,已經被認為是教會,一些已經成立很久的教會甚至也強調自我提升。

為什麼山達基需要學習「神之道」?它並沒有表明是一個基督教會,但它不反對或拒絕基督徒或是在這個國家其他已建立的宗教。就一個運動而言,它並沒有對基督教有任何不敬。

基督教的觀點是,耶穌基督解放者──真理的化身使人得到自由,這是我個人支持的觀點。但有些自由主義的教會和神學家並不接受。耶穌基督被認為僅僅是一個榜樣;他從未復活。他死了而且依然在墳墓中──參考存在主義者神學家。有什麼理由要求山達基人去支持一個保守的神學呢?

賀伯特先生被控訴意圖篡奪基督的位置,但整個世俗哲學早已經篡奪了基督的位置。西方的世俗主義已經這樣做了;它摧毀了關於靈性的一切。但在失去靈性、被唯物論所侵略的世界中,賀伯特先生仍然強調靈性觀點。這方面的問題在基督教會中已經有許多的跡象,為什麼偏要控訴賀伯特先生篡奪基督的位置?

許多宗教強調「智慧」是自由的根基──佛教、儒家和舊約聖經中的智慧經典。存在主義的神學者是如何看待真理的呢?他們並沒有絕對量化的真理!而在全國中,他們的文宣被自由地閱讀、廣傳與實踐。甚至暴力本身也被視為有「真理價值」,那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隱含著「被神聖化」的暴力!在責備一個從未放縱自己有這樣暴行的人之前,先仔細聽聽同類教會怎麼說。今日這樣的看法在相當多的教會與教會集會中流傳著。山達基有放縱於這樣的幻想中嗎?沒有。

基督教牧師與山達基牧師的派遣工作可以作個比較。山達基牧師的職責如下:

「……援助那些被冤枉的人,以及撫慰那些負擔太過沉重的人。……公證牧師會定期在星期天或需要的時候進行服務,包括婚禮、或是施行命名儀式或葬禮。」

若說這些服務不相當於一個宗教牧師的職責,那是非常有偏見的說法。

有些人認為所有教會的基本特性必須包括神示或是聖典經文,以作為神的認知來源資料。然而,這是非學院派的觀點,因為根據這些標準,佛教就不是一個宗教──佛教並沒有神示,也沒有神。非洲宗教沒有如基督教字義中的「神示」,也沒有聖典經文,而神也是次要的──他們以祖先輩們為首。在南非共和國有四百萬人是非洲宗教的信徒。

其他有些人認為宗教必須要有原罪的教義、救贖和救贖的需求。然而,「原罪」的教義各有不同──對某一個宗教來說,它是對擾亂不安的社會恢復秩序的種族觀念;對其他宗教而言,它是跟內疚有關,就如基督教。此外,在佛教沒有救贖觀念──佛教只有全神貫注進入涅槃;在印度教也沒有──印度教只有脫離輪迴循環和進入「解脫」。儒家思想只專注在正確的社會關係上。某些人的另一個宗教觀點是:宗教必須包含某些祈禱的形式,或是獻祭乞求神的眷顧並且予以致敬。這還是一樣只從基督教的觀點來看什麼是宗教這個問題。許多宗教都沒有特別對神祈禱的方式。甚至在基督教有些神學家,如有名的神學家恩斯特.富克斯(Ernst Fuchs)並不對神祈禱。因為他們主張神知道人們一切的需要。他們只會為收到的祝福說「感謝你」。另一個某些人認為重要的宗教特性是:末世論或是對將來事務的期望。這樣來判斷一個團體是否為宗教,也是非常狹隘的。

即使說山達基是一個沒有神也不敬拜更崇高力量的宗教,也是一個有問題的陳述。這麼說是很不正確的,原因如前文所述。山達基也宣稱回答了一些問題諸如「我是誰?」「我從哪裡來?」「什麼是死亡?」「是否有來生?」研讀山達基沒多久,就會知道人不一定要經歷死亡,才能知道自己是什麼,或者死後要去哪裡,因為他能夠自己去經歷這一切,毋需依靠勸說、催眠或「信仰」。「千古以來,首次個東西,能在一輩子就為亙古的問題帶來解答,並且也讓人得到永生。」佛教也是這樣說的。而佛教是一個宗教。

山達基與基督教的不同是明顯的,但這不表示它不是一門宗教或教會。

在德國和法國有很大比例的人是在基督教與教會的護航旗之下,以至高之神為名卻「不敬拜祂」,他們從來不讀聖經也不敬拜神。

第八動力,「朝向無限的渴望」,並不侷限在人類的層面而已。一個人可以指出山達基所提到的「罪」是錯誤想法,是對生命的錯誤處理,是心靈錯誤的詮釋。除了山達基教會之外,許多教會也支持人性本善。

至於善與惡的絕對標準,在基督教品格中有各種方法來解釋──不管我們是否同意。許多教會傳播存在主義,甚至允許或接受沒有絕對規範的品格(或推論的品格)。這情形可以舉出一堆的作者來。推論品格論已經被存在主義者使用,不過情境品格學與哲學相同──伊曼紐.康德主張的歸類必要性不再適用。

教義第二段,並沒有定義宗教,它是這樣寫著:「人人對於其宗教修行及實踐,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這個「不可剝奪的權利」強調每一個人表達他或她信仰的權利。

有些人批評山達基的教義是人權宣言而不是一個信仰的聲明。這個批評也是典型的概括論。教義第二段,並沒有定義宗教,它是這樣寫著:「人人對於其宗教修行及實踐,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這個「不可剝奪的權利」強調每一個人表達他或她信仰的權利。繼續讀下去「心靈研究及導因於心理因素的疾病治療,不應脫離宗教範疇,亦不應任其於非宗教領域內進行。」這個重要的敘述凸顯一個觀點;現代是理性導向的文明,其中科學與技術在已經被建立的教會中很少受到關注。有很大比例的現代人經歷著精神失能的痛苦,而宗教應該要嚴肅的看待這個現象。

在山達基的教義裡,承認神負責人權。祂就是那個仲裁者!如果對山達基人而言祂不是一位個人的神,祂要如何履行這個任務呢?

這裡強調:在靈魂上拯救一個人,而療癒身體指的是靈魂與第八動力的聯繫。在山達基,每個人持續的被告知要超越他自己的界限,而這並不能由受限的他自己來達成。存在主義哲學家已經將某些觀念導入基督教神學,並主張「人,經由他自己的選擇,塑造他自己的命運」,為什麼還要用這個來批評山達基呢?對許多存在主義哲學家而言,命運是不超越「此時此地」的。天堂在此,人的最終命運也不會脫離這個最終的星球。對這些存在主義者而言,人類在此的命運是極為重要的,所以如果自我展現與發展的自由被削弱時,他應該採用暴力的方法。1968年,教會世界論壇在瑞典烏普薩拉(Uppsala)舉行時,決議給暴力一個「理論上的基礎」。在山達基的著作中有這樣的決議嗎?他們有認為個人沒有超越自己的界線是這麼重要嗎?在山達基的觀點,每一件事都指向一個事實;那就是在超越自己中,人必須克服他自己的限制──這已深深放在對希坦的觀念中。重點是放在人的永生不朽上。

在山達基的觀點,每一件事都指向一個事實;那就是在超越自己中,人必須克服他自己的限制──這已深深放在對希坦的觀念中。重點是放在人的永生不朽上。

對山達基服務的奉獻:為什麼路德反對特次勒(Tetzel)呢?因為他把錢給窮人嗎?或是教會利用他對貧困的農民勒索金錢?那麼那些從贖罪獲得的巨額的款項呢?更靠近核心的說:那些售票的佈道團教會呢?如果一個信徒無法按時付錢給教會,他就是否認聖團。

以「教會信徒的基本要件是信仰而不是會員費」的說法來反對山達基,有時候是有點不公平的。這是某些教會的理想,但即便這樣也不一定都是如此。在窮人面前,教會的神職人員看起來有多富有呢?

把上述要求應用到歷世以來的教會歷史中,許多教會都會無法經營下去。那麼今日的受洗禮費用、婚禮費用、喪葬費用和其他儀式費用呢?面對一群窮人,牧師過高的薪金又怎麼說呢?

那例如,德國的「教會稅捐」怎麼說?任何人都可以因為用部分薪資支持教會而享有免稅,但若是有人這樣做的話,將無法享有教堂婚禮、孩子不能在教堂受洗,也不能有教堂葬禮。不論在南非或其他國家,我們可以找到許多教會強調教會活動「業務面」勝過於宗教精神面關懷。

如果山達基只是為了政策考量而尋求被認可為是一個教會,那麼這個運動的宗教觀點又怎麼說呢?人在宗教上並非出於選擇,他是宗教人,是一位宗教性的存在,也是一位社會性的存在。山達基被認為沒有這樣的人類存在觀點,於是處在一個不妙的位置上,它必須面對駁斥它的人證明它的宗教熱誠。這就是為何它強調這個觀點。或許要人們對聖牛、或是猴神、或是象神、或是蛇、或青蛙鞠躬要容易一些。比起批判現代人的生活環境中不顧對錯地強調現代科技與技藝,批判他人是否有宗教性是比較容易的。

要說山達基不是一門宗教而僅僅是一門哲學,這是不正確的。它有所有宗教的屬性,也就是「宗教」現象的客觀分析。然而,它不是一個基督教教會,也沒有想要成為基督教。它是一個宗教團體,而任何宗教團體都可以正當地被視為一個教會。

在南非共和國,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貴格教會、一神教會和其他信仰實踐團體,他們獲得認可的準則是什麼?如果要求這個國家只接受基督教對教會與宗教的定義,最終將會損害這個國家對宗教自由的觀念。

身為一個荷蘭改革教的信徒,會接受荷蘭改革教會的信仰,但是身為一個學者,他必須強調要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宗教準則是無法接受的。如果山達基不是顛覆性的,如果它的行為像一個宗教團體一樣沒有傷害任何人,(許多對山達基的批評都被證實是子虛烏有的,而且它已經在世界上許多地方被認可了;而如同任何教會一樣,它也有不負責任的個人個別行為。)它應當被認可為是一個宗教團體,並且如同對待其他已被認可的宗教團體一樣被對待。

G.C.奧斯特修仁
1977年于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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