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多元化和概括化

由此可見,關於宗教的概括化在許多點上並非易事:當一個立即能判定是「宗教」的現象受到認可時,也必須承認其中飽含的多元性,包括它只是一個種類下的無數樣本之一所呈現的許多議題。西方人的宗教往往是基督教傳統成見下(通常無意識)的受害者,不過一旦拋開成見,顯然根據基督教模式,許多假定為宗教必要條件的具體元素,實際上,在其他體系中並未看到。因此,上述清單會避免指涉一位至高之神,因為這樣的概念並不適用於小乘佛教的教徒(和許多大乘佛教的教徒)。基督徒和佛教徒對前面談到的崇拜,在意義上有很大的差別,就連基督教內,像天主教、加爾文教、基督教科學會、耶和華見證人的不同宗派,對崇拜的理解也普遍不同。清單不特意提信條,信條在基督教歷史中,一直有特殊的重要性,但其他宗教則否,它們比較注重正行、而非正信。也不提正統基督教核心裡的靈魂,因為這概念在猶太教的用法裡有些模糊,而且一些基督教的異議團體明確否認了這個概念(譬如,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s〕以及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這兩個團體現在有數百萬的支持者遍佈全球,還有基督弟兄會〔Christadelphians〕以及包括約翰.米爾頓〔John Milton〕的清教徒〔Puritans〕,他們以「非永生者」〔mortalists〕為人所知,也就是否認靈魂不朽的信徒)。更不提地獄,因為這是另一個猶太教沒有的項目。清單會提到來生這種抽象的概念,包括單數和複數形,用以涵蓋基督教內兩種不同的概念,也就是靈魂投生(transmigration of the soul)與肉體復活,還有佛教與印度教所講的輪迴(reincarnation),這和基督教的說法又有些許不同。因此,清單同時能說明那些高度抽象的項目,還能實際有效地分辨宗教組成的典型特質。

十四、 宗教之間的多元化: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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