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宗教之間的多元化:多神信仰

上述所舉的宗教信仰體系證明,單一至高之神的信仰不足以作為宗教的標準。儘管這個殘存的過時成見是某些基督教論者的觀點,不過比較宗教學家與宗教社會學家通常卻毫不遲疑地為其背書。佛教、耆那教、印度教的宗教地位不容否認,即使它們缺乏單一至高之神或造物主-神的種種概念。倘若上述所舉的泛神論和無神論的信仰體系是毋庸置疑的宗教,就算和基督教定義的宗教概念不同,那麼,多神信仰亦同理可證,縱然這些信仰很難用有組織或有系統的形式呈現。道教就是一個例子,今日,比較宗教學的教科書都將道教看作一門宗教。道教和天啟式的宗教相反,它鼓勵自然崇拜、神祕主義、宿命論、政治無為、方術、祖先崇拜。幾世紀以來,道教都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它有道觀、祭拜、道士,是有組織的宗教。道教相信超自然體,有玉皇大帝、老子、李白(太白星君)、中國民間傳說的八仙、城隍爺、灶神,還有其他為數眾多的神靈。不過,道教沒有單一至高的造物主,也就是基督教類的救世主,也缺乏一套清楚的神學和宇宙論。道教的例子說明,宗教不是等到信仰、實踐、組織的體系完全成熟後,才會興起。所有這些面向都經過演變,有時,後來信奉的元素會徹底翻轉之前的概念。神話和儀式會有增生、組織會有改變,在宗教歷史裡一直都很正常,某些新的元素有時只會局部融入,而且這些元素不可能總是相容。

十九之一、 宗教之間的多元化:現代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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