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雪梨山達基教會高階機構的開幕典禮上,大衛.班內特博士發表感言,與數以千計的山達基人、達官顯要與賓客一同慶祝這歷史性的一刻。 班內特博士提到「這場革命性的官司所帶來的成果,一切都是為了宗教自由」,造就出了1983年澳洲最高法院劃時代的判決,確認山達基是一個宗教。 班內特博士回憶「一場公平正義之戰,最後發展成橫跨全球的判決,確保各信仰的人之權利」。
影片講稿:
在我八歲的時候,有個人告訴我,有一份工作,只要你會說話和爭論,就可以拿到薪水。 在那之後我就沒有想過要做別的事了。
我已快有50年的律師經驗,我可以告訴你,在這50年裡,我最自豪的就是在1983年幫貴教會打贏官司。
1983年之前,澳洲對於合法宗教的定義十分狹獈。 雖然這不是立即可見的,但其中一項基本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正處於危險。 我們贏得了勝利,不只為了山達基,也為了所有宗教的宗教自由。
澳洲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用處不大,除非你定義何謂宗教,這就是山達基案子的重要性。
在高等法院上,我為你們所作的辯論,以三個基本概念為基礎:
第一,宗教信仰必須具備基礎理念,例如:生與死,人在宇宙中的角色,以及對與錯的道德準則。
第二,這個組織必須具備基本易懂的真理。
第三,必須具備傳統的宗教儀式,例如宗教服務、典禮和宗教制度。 我可以說,這是具體的基本原則。 我們都知道,山達基具備這三種特質。
最後這項辯論,讓高等法院移除許多對宗教的侷限。 好幾年前,高等法院的法官已認可山達基是門宗教。一位法官說這是「無法抗拒」的事實。
在那之後,世界各地的法庭都根據澳洲的定義。 許多美國的司法案例修改了他們的定義,最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最高法院追隨我們高等法院的判決,而不是之前英國的判決。 這是非常罕見的例子,英國追隨澳洲,而非英國的法令。
所以能在這裡與大家一同慶祝,讓我看到了贏得這場革命性的官司所帶來的成果,一切都是為了宗教自由。
今日是這棟宏偉建築的開幕,你們正在為全人類標繪出通往自由之路。
願山達基教會永續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