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每一個山達基教會和所有相關的社會改善活動都因慈善目的而有免稅資格。
在對教會的全球運作展開為期兩年前所未有的深入審查後,美國國稅局於1993年10月1日發布了判決書,承認國際山達基教會,也就是山達基宗教的母教會,以及所屬150個教會、中心及社會改善團體具有免稅的宗教和慈善地位──全都是獨立的實體。IRS也承認國際山達基人協會(一個開放給各國山達基人的會員組織)的慈善和宗教地位。
這項嚴格審查由負責豁免組織的最高政府官員監督,最後IRS做出結論,認為教會的運作完全以宗教和慈善為目的。
美國政府的裁決確定了以下事項:(1)山達基是不折不扣的宗教;(2)山達基教會及其相關的慈善和教育機構僅為公認之宗教目的而運作;(3)山達基教會及其相關的慈善和教育機構的運作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和(4)這些山達基教會及其相關的慈善和教育機構的淨收入,沒有任何部分是給予個人或非慈善的實體。
美國國稅局也決議山達基教會符合「宗教」的標準,也就是擁有確定的宗教教義、宗教文獻、宗教歷史,牧師的資格認定也有一定標準,並且擁有一群信仰該宗教的人。
美國國務院及移民和歸化局(INS)調查發現,山達基是不折不扣的宗教,因此該宗教的牧師也有資格獲得神職人員移民身份。山達基在美國各地被聯邦、州級和地方政府正式承認為宗教。
山達基在美國的司法判決中也明確被公認為宗教。超過四十五年,美國法院在一個個的案件中,持續表明山達基是不折不扣的宗教,其信仰和實踐具有宗教本質,受美國憲法保護。例子:1993年9月,美國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審查了自山達基創立以來於美國記錄在案的所有司法裁決,並確定了一項無可爭辯的事實:
「不存在真正的實際問題可反駁〔山達基〕是不折不扣的宗教。」
同樣地,1983年1月,華盛頓特區山達基創始教會訴聯邦調查局局長一案,哥倫比亞區特區美國區域法院裁定:
「山達基教會必須與美國境內其他公認宗教或派別,如天主教、新教等等受到相同待遇。」
美國因此確定,山達基教會的組織完全是為了宗教以及慈善的目的。這種官方認可尤其重要,因為美國是教會最高教會機構和中央行動的所在地,也有世界上最大的山達基教會,扮演著山達基宗教靈性總部的角色,服務所有山達基人。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決定完全承認並接受該宗教,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
「我們已經確定,作為501(c)(3)節中描述的組織,你根據國內稅收法規第501(a)節可以豁免聯邦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