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政府對山達基教會的宗教地位和性質沒有爭議。多年來,行政部門和法院發表了許多份認可,承認山達基是一個宗教,並以宗教組織的身分向教友提供宗教服務。山達基教會登記為宗教組織,山達基教會是一個法人組織。
荷蘭的政府部門通過對教會、其教友和牧師的對待方式,來表示他們對山達基宗教的認可。例如,司法部允許山達基牧師有權可造訪監獄,向囚犯提供諮詢與宗教服務;教育部允許山達基人有權設立自己的學校,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來教育子女;稅務局接受山達基的宗教地位。
2007年,一位山達基教友成功地向法院請願,讓她的孩子根據她和她女兒的宗教信仰在家中自學。法院依據歐洲人權法院在山達基教會訴莫斯科(2007年4月5日,申請號 18147/02)一案作出這項決定。1991年,根據宗教平等和不歧視的原則,有位稅務檢查員收到上司指示,對一個山達基牧師的所得稅表要比照其他宗教神職人員處理。

「法院考量……歐洲人權法院於2007年4月5日的判決(申請號 18147/02)承認山達基教會是一個宗教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