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英國最高法院在一致通過下發表了一項劃時代的判決,宣布倫敦山達基教會之教堂,必須被視為英國法律下的宗教敬拜之地。

英國最高法院明確承認山達基的宗教信仰,這意味著英國的山達基人如今能在倫敦教會的教堂於親朋好友面前舉行山達基宗教婚禮。

最高法院的裁決涵蓋了宗教議題上平等和不歧視的原則。 這項判決確保山達基教會與山達基人,在英國能獲得跟其他宗教與教友同等的待遇,並被賦予相同的權利。

在判定山達基是一個宗教、其教堂(世界各地的山達基教會中都有教堂)為宗教敬拜之地時,最高法院裁定宗教敬拜的定義必須夠現代、夠廣博,能包含世界各地大多數人口所奉行的各種宗教。

從背景來看,最高法院的意見推翻了1970年上訴法庭的決議,當年上訴法庭拒絕薩西克斯教堂成為宗教敬拜之地的申請。 上訴法庭判定奉行山達基並不「符合1855年登記法中的宗教敬拜」,因為山達基人並不敬拜「人格化、身為造物者的上帝」。 上訴法庭承認,其他受到認可的世界宗教,例如小乘佛教,也沒有敬拜人格化的造物者,並表示佛教是唯一的例外。 這份意見並沒有對這項例外提出說明。

登記總長持續拒絕認可山達基教會,因為四十多年來,英國其他官方單位仰賴1970年的判決,以此理由歧視山達基人。 該是推翻這個錯誤、過時判決的時候了,並以山達基理想機構中完整的宗教服務與社區改善計畫,來呈現今日山達基的樣貌。

2011年,山達基人路易莎.霍德金想要在自己的教會與親朋好友面前結婚,她提出新申請,要登記山達基倫敦教會的教堂為宗教敬拜之地。 然而,登記局基於1970年的判決與1855年的法規,再度拒絕這份申請。

「本人……宣告維多利亞女皇街146號之教堂,是宗教敬拜之地。」

霍德金女士接著告上法院。 在初審時,法院決定山達基的確是一門宗教,但法院表明因為1970年上訴法院判決之束縛,無法認可倫敦教堂為宗教靜修之地。 它認可案子的重要性,並建議由最高法院直接聽取上訴案。

最高法院樂於接受這件案子。 在其決議中,法院完全推翻了1970年的負面判決,並詮釋1855年的法案,使其以適當與現代方式反映出宗教一詞的定義,將山達基包括在內,而非侷限於1885年狹隘的猶太教與基督教標準,這在當年十分風行。

托森法官在書寫法庭文件時說,歷史上對於山達基的限制是「不合邏輯、帶有歧視與不公義」。 最高法院紐伯格院長與旗下四名法官也全數同意。

法院發現,因為有些沒有敬拜造物者(神明)的團體,已經被接受為宗教,拒絕認可山達基是一種歧視:

除非有一些令人信服的前因後果,否則宗教之定義不應侷限於認可單一的最高神祇。 最首要的是,這麼做是一種宗教歧視,今日社會難以容納。 這會排除佛教與其他信仰,例如耆那教、道教、神智學與一部分的印度教。 目前案件的證據顯示,耆那教徒、神智學與佛教信徒都已在英國登記敬拜之地。 丹寧法官在Segerdal [1970] 2 QB 697, 707一案中認可,佛寺「被恰當描述為宗教敬拜之地」,但他說這是「特殊案例」,卻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解釋。 需要為佛教破例(耆那教與神智學也一樣),且缺乏合理之解釋,強力顯示出,這項假定的規則並沒有健全的基礎。

此外,將宗教侷限於相信單一的最高神祇,會將情況帶入艱困的神學領域。 依據威可思女士的證據,山達基人確實相信至高之神之存在,但其本質是抽象、非人格化的。 對於上帝本質的想法,是神學辯論的內容。

在達成結論時,法庭根據1855年宗教敬拜場所登記法,複審且修改對於宗教之定義。 法院決定將宗教定義為:

由一群追循者所奉行之靈性或非世俗的信仰,聲明能夠解釋人類在宇宙中的地位,以及和神之間的關係,並教導追循者過著跟該信仰系統之靈性瞭解相契合之生活。

依此定義,托森法官代表英國最高法院判定:

依據我探討宗教意義之方式,相關證據大可證明山達基屬於此範圍之內。

法院接著開始探討,山達基是否符合1855年法案中所提到的「宗教敬拜」。 托森法官表示:

就我看來,〔1970年的判決〕對宗教敬拜的定義太過狹隘,然而,就算在1970年時不算狹隘,如今也太過狹隘。

法院闡釋宗教敬拜的現代定義,應該要夠寬廣,包含「任何宗教服務,無論其服務形式是否符合(1970年案件的)較狹隘範圍」。 法庭更提供進一步佐證:

依據一般字典定義的寬廣詮釋……

這項更寬廣的詮釋與法令的目標相符,也就是說,允許宗教會眾在擁有宗教儀式場所下,舉行婚禮之宗教儀式。 他們在這方面的權限,不應該依靠神學或禮拜儀式的細微之處,以及對其與「永恆」(山達基人在其信仰與祈禱文中稱為「神」)之關係的看法與表達方式的精確度。 這些事在本案中依證據做了詳細檢視,這些比較屬於神學家的範疇,而非登記總長或法庭的範疇。

依據這些判決,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倫敦山達基教會的教堂為 「符合敬拜場所登記法第2節之規定的宗教敬拜之地」。 因此,最高法院下令將山達基的教堂登記成敬拜場所,也可以舉行婚姻儀式。 於是,山達基在英國獲得了完整的宗教認可。

2013年12月,聽到高等法院法官席所宣讀的判決後, 路易莎.霍德金表示:

我未婚夫跟我向來都相信英國擁有公正的法律程序。 這是一個漫長、吃力的旅程,但最高法院今日的判決讓一切都值得。 我們很高興我們現在可以結婚,感謝我們的親朋好友,感謝他們一路上的耐心支持。

這項歷史性的判決,終結了英國針對山達基人的所有宗教歧視,之後路易莎.霍德金便在倫敦教堂開心地在親朋好友與教友前結婚。

結論

2013年12月英國最高法院歷史性的判決,加上1983年澳洲高等法院認可山達基為宗教(請看1983年澳洲高等法院判決:山達基教會:山達基宗教的重要認可),代表了針對宗教定義的兩個重要案件,由英國與澳洲的最高院庭做出裁決。 因此,它們成了大英國協和英語系國家中壓倒性的先例。


大英國協(舊稱不列顛聯邦)是一個志願性組織,由53個主權國家所組成,其中大多是過去大英帝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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