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與國際人權法典

宗教自由奮鬥的過程已持續數千年。 然而,要在法律上建立起國際人權責任,去定義和保護這項人權,此事並沒有發生,直到1948年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當中的第18條表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的創造,是為了回應恐怖的二次大戰大屠殺。 在大屠殺之前,許多人說人權是國內問題,要由各國政府去監督和強制執行。 隨著世人瞭解那暴行的範圍,那個觀點也改變了,結果促成了一項運動,要保護全世界不可剝奪的人權。

宗教自由為人權的核心,其重要性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受到各國的接納。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的第一句即表示:「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可剝奪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此種對全人類固有尊嚴的承認,成了保護與宣傳宗教自由及所有人權的推手。

在1966年,聯合國(UN)通過了一項具法律效力的條約,也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它擴展了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範圍,並賦予人權事務委員會(一群獨立的人權專家)權力,來監控這項公約的執行。 該條約於1976年開始生效。 有了該公約,再加上《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即構成了國際人權法典。

聯合國大會在1981年通過的「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其目的為表明聯合國的強烈立場,反對宗教歧視與宗教不寬容。 它也詳細呈現出,透過展現個人宗教信仰之自由所包含的大量權利 。

共同的人權

宗教或信仰自由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它是共同的人權,平等地適用於各地的每個人,不論他們是誰、他們住在哪裡、他們的年齡、性別、種族或民族,無論他們相信什麼或不相信什麼。 [3]

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系列廣泛的權利,涵蓋各種不同但又相互關聯的議題。 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了良心自由以及在各種事物上秉持著宗教或信仰的精神。 [4]這並不是政府所提供的特權,而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永垂不朽的是:「人人均天賦理性和良心。」

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與其他基本權利本質如一且密不可分,包括表意自由的權利、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非歧視和人人平等的普世原則。

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對每個人都有益。 透過基於信仰的行動,可以藉此方式來實現民主化、多元化與安全;宗教自由也透過經濟與社會發展來減少貧窮。 它是民主原則的核心,有助於自由而開放的社會、道德、透明化、法治、有品格地對待他人、和平與促進其他人權。

相較之下,對宗教自由權利的限制,會導致兩極化與群體間的歧視,暗中破壞民主和安全,並助長極權主義團體。

全球攻擊與日俱增

今日,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在全世界遭到攻擊。 皮尤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項全球研究,將焦點集中於197個國家和地區,佔世界人口的99.5%。 它發現大約有五十億人,亦即世界人口的75%,均活在政府嚴格管制宗教,或社會在宗教方面深具敵意,且時常攻擊非主流宗教的國家。

令人擔憂的是,這些對宗教自由的嚴重限制在全球各地均有加劇。 該報告提供了大量的證據,顯示在全球五大主要區域,宗教自由的限制都有加重。 [5]

深遠的影響

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具有深遠的影響。 這是涵蓋所有宗教和信仰的基本自由。 它保護有神論和非神論的信仰,也保護不信奉任何宗教的權利。 [6]

如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聯合國人權法案下,針對宗教自由權利的明確詮釋,信仰宗教需有廣泛的解釋。 它們不限於傳統的宗教,也不限於具有類似傳統宗教的組織特質或修行活動的那些宗教和信仰。 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那些新成立的宗教和非主流宗教,而它們可能會遭受主要宗教團體的敵對。 [7]

一個常見的定義錯誤,就是必須要相信上帝,才能將其視為一個宗教。 最明顯的反例,便是不屬於有神論的古典佛教,以及多神論的印度教。 這種狹隘的定義,違反了基本人權。 [8]

絕對且無條件的信仰權利

對任何的宗教或信仰,一個人有絕對、無條件的信仰權利。 無論如何,信仰不得有任何限制。 [9]

國際人權法,不允許對保有或採奉個人宗教或信仰加諸任何限制。 這份自由受到無條件的保護,就像任何人都有權保持意見而不受到干擾一樣。 與這些權利相一致,就是沒有人可以被迫揭露自己信奉的宗教或信仰。 同樣地,沒有人可以被迫宣告不信奉某些宗教信仰,以獲得雇用或其他社會或經濟上的利益。 [10]

兩個面向

宗教自由有兩個面向。 它包括個人與宗教團體的權利,透過「崇拜、儀式、實踐與講授」,公開或私下來實踐或展現其宗教。 [11]

第一個面向,包括個人自由地展現其宗教或信仰的權利。 第二個面向,包括宗教團體代表共同信仰的一群教友,透過宗教儀式與社區實踐活動來展現其宗教的權利,也透過法律實體和組織來建構其內部宗教事務。

[3]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18;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ticle 18; European Union Guidelines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 16.

[4]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22, ¶ 1.

[5] “Rising Tide of Restrictions on Religion,” September 2012, Pew Research Center.

[6]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22, ¶ 1.

[7] Ibid., ¶ 2.

[8] Guidelines for Review of Legislation Pertaining to Religion or Belief, Prepared by the OSCE/ODIHR Panel of Experts on Freedom of Religion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Venice Commission.

[9] European Union Guidelines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 12.

[10]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22, ¶ 3.

[11]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18;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ticle 18;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rticle 9.

十、 家長與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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