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教的社會與道德功能

五、(一)當代宗教與社會功能變革

有些具體要素是源自傳統的,但顯然淘汰了基督教對於「宗教是由什麼構成」的概念;摒開這不談,我們也許可以簡單談談,非正統社會學研究裡所強調的各種宗教特性。社會科學家強調宗教滿足的功能,但沒有忽視超自然力量(或超經驗)議題的重要性。宗教能創造、加強或促進團體裡的社交凝聚力,並提供團體身分認同感。它提供(以彼得.柏格〔Peter Berger〕的用語)「一個人為建構的世界,附有意義」,它會變成心智和道德的架構,以這個架構來判斷想法和行動。如果宗教必須放棄──因為面臨科學發展──特定的創世論與宇宙論,它仍然還是持續解釋宇宙裡的目的,和人類生活的目的。

五、(二) 當代宗教與責任品格

隨著西方世界的一般民眾教育深化,現代宗教都傾向於更少強調上帝、創世、罪、化身、復活等等教義,而且更強調社會品格和個人責任;讓人們去察覺終極意義和目的;個人諮詢的來源;以及在這世界裡的個人滿足。

五、(三) 現代宗教和社會問題

從十九世紀中期英國開始,越來越重視牧師照顧,但現在是以許多新形式的專業牧師職位呈現,例如工業牧師職位、在醫院和監獄的工作,還有專門諮詢,像是婚姻諮詢、基督治療、防範毒癮與潛在自殺。身體和精神健康方面的建議、性與家庭問題、教育和工作人際關係,幾乎已經變成許多教派宗教文獻裡最重要的部分,在相對近期建立的教派中尤其是如此。

五、(四) 現代宗教和生活強化

在一些新宗教運動裡,宣稱要提供人們生活的意義感和目的感,已成為明確的焦點。這樣的宗教運動通常提供一個包羅萬象,而且通常是複雜的形而上學系統,他們的信徒在這裡面找到終極疑問的解答。這樣的宗教運動,包括通神學(Theosophy)、人智學(Anthroposophy)、神聖舞蹈(Gurdjieffism)、宇宙信仰(Kosmon Faith)與新思想運動。對於來世的關注轉變成強調當代社會,因此新宗教運動(以及某種程度上──較早建立的教會)已經變得強調「這世界」的活動及目的,與「生活強化」這個總體目標。在一個有著匱乏和自然災害的世界裡,產生宗教的禁慾主義;相較於另一個社會裡,有著高度豐盛狀況,以及更廣大的社會計畫,來消除或減緩大自然與社會災難,它就變得不適宜。當今世俗社會的享樂主義價值,也反映在宗教裡,而且新宗教明確地試圖提供人們更好的生活經驗。強調正面思考的重要,在1940年代的美國變得廣泛地流行。

當社會已經離開傳統基督教教會曾經說服人們相信的「人是充滿罪惡」的神學理論,心理學技術提升自我控制、自我改善、復甦衝勁,與更大的能力豐富靈性,已經變成許多宗教運動裡全部功能的一部分。

五、(五)宗教與道德的關係

許多宗教會設立一些規則,信徒對這些規則的遵守,有某種程度的針對性。它們的本質、它們設立時的效力,以及附屬於它們的制裁力嚴格程度,都大大的不同。在猶太教裡,規則管理儀式裡的細節和日常生活中的許多偶發事件。在伊斯蘭教中,宗教規則影響各種生活情況,並且提供法規系統給社會。在其他地方,道德規定不是源自於明確的宗教根源──例如日本社會的情況。宗教教義系統和道德規範之間,沒有垂直的關係。基督教裡宗教與道德的關係,是一種模式的關係,但這個模式不能適用於其他宗教系統,而且不能認定它是這種關係的必要標準。

五、(六) 佛教與道德

舉例來說,在小乘佛教裡,有針對僧侶的規定,以及針對普通信徒的一些泛用禁令。佛教徒有責任不殺生、偷盜、說謊、邪淫、飲酒。佛陀也提供家事、待人接物、配偶相處有關的道德忠告,不過這些都是所謂社交常識的勸戒。佛教敦促個人要謹慎、簡樸、勤勉、公平對待僕人,還要選擇能糾錯舉正的朋友。要求這些美德是基於利己;並不像基督教推行的以原罪的概念為前提。無視這些美德,除了引發不好的業力外,不會招來特別的罰則。在佛教裡,避免做惡事,是利己的問題(至少以長遠的觀點來看)。宗教本身沒有規定懲罰,沒有所謂忿怒的神。然而,它認為行為既然決定了某個未來的轉世身分,那善行符合開悟的八正道,所以可取,也因為善行不但能引向更好的輪迴,而且或許最終能超越一切輪迴,達到涅槃。因此,佛教確實宣揚了道德價值,對於個人的道德舉止也留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他們不受制於基督教環境裡盛行的那種道德譴責。

五、(七) 基督教與道德

非常清楚的對比,傳統的基督教,在它不同等級的品格教導裡,包括精巧的禁令、違犯行為,這些都被視為罪惡。早期猶太教的基本戒律都和重大罪行有關,更以嚴格的常規來強化這些戒律,特別是耶穌和保羅有關性的戒條。還有關於不大能達到的那種完人的建議(「所以你們要完全」;更確切地說,要愛你的敵人;原諒他人「七十七」次;「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等等)。不過,那是在原罪的概念裡,基督教詳細說明一個相當嚴格的道德守則。人類是天生罪孽深重,悲慘的狀況,只有堪稱典範的美德和基督超人般的犧牲才可能拯救他離開那裡。《舊約》裡指出的缺陷(儀式的失敗、錯誤的動機、不公義、崇拜偶像、不服從上帝)延伸到責任感的缺陷,人性和良知裡的基本缺點。雖然所創造的宇宙,沒有被奧古斯汀視為原罪,但人類是有罪的,而且罪惡的特性基本上是負面的。這個觀點述說了中世紀的天主教。

有傾聽告解的機構、發展出周密的懺悔步驟,與之後詳細說明煉獄的概念,這些都指出罪的嚴重程度。但天主教,時時大力宣說罪的負面,仍然認知那是人類的弱點,然後藉由實行告解的機構來調整它;新教則是拒絕這種解脫罪惡感的方式。喀爾文教派則是強化罪人的個人痛苦,而且被認為已經發展出一套神學系統,使得道德控制得以內化,且培養良知。

五、(八) 基督教對罪惡的態度之變革

直到十九世紀,基督教對罪惡的執念才開始大幅減輕。該世紀期間,基督教對地獄和詛咒的關注,開始穩定地消退,但是,這時期修士道德已經在大眾生活中取得自發的影響力。在二十世紀,維多利亞時代嚴峻的道德觀被逐漸地受到調整,到了1960年代,特別是在性行為的範疇,這些嚴峻的要求在道德上給予更寬容的空間。因此很明顯,宗教與道德關係的設定模型遠非固定不變的,即使是基督教的例子。在這段時間內,多種方法的存在也不是一成不變。當代的宗派亦可作為例證。在現今福音教派(evangelicals)中發現(在包括英國教會的好幾個教派中發現)在道德的態度上,針對個人在許多領域的行為上的罪,都持續呈現強烈的成見。相反地,對罪的想法,在許多自由派教徒之間,幾乎已經變得不合時宜了,對於絕對的道德守則,如傳統基督教會所採用的一些聲稱,他們有些人完全反彈,而傾向獻身於情緒倫理(situation ethics),這個影響經常和已經被接受的基督教倫理守則發生衝突。另一個相當不同的態度,受到基督教科學會所採用的是,罪惡不過是出於對現實的誤解,並相信這和生病一樣,都會因為從物質到靈魂之路上的想法之改變就可以排除。

五、(九) 基督教的聖典和祭司制度層面

宗教信仰與價值觀通常會藉由符號、一系列規則,以及制度有關。這些符號的形式、規則和制度的變化範圍很廣,然而,由基督教教會提供的模式──一種容易在基督教社會所採用的模式──是會對其他信仰產生不適當的引導。基督教本身就呈現出多樣的表達形式。經過美化或簡便的口述下,產生許多偶然及隨機性的差異。這些差異通常和深奧的堅定信仰有關,穿透到宗教信念的核心。世界上主要宗教傳統廣泛地產生源頭的紛歧,從祭司制度、獻身到犧牲及聖禮主義、大量聲色享受的信仰輔助品(如:香、舞蹈和偶像),到苦修主義,以及對口語表達與祈禱的異常依賴。要表達其正統時,在印度教、佛教和基督教中可能會遇到兩極化,伊斯蘭教的苦行僧更有單一性──在極端分子身上還會產生狂喜的現象。

從基督教傳統內部所盛行的多樣性去闡述就很足夠了。在羅馬教會傳統的發展上,代表了在信仰服務上對聽覺、視覺和嗅覺感官上的精心設計。天主教禮拜儀式──在發誓放棄舞蹈和藥物的使用時,已經在其他傳統被採用──有精心製作的儀式、祭服,以及極為隆重儀式下的聖禮,在教會的行事曆及主教團作特別註記,還有個人之人生大事儀式(rites of passage)。與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ism)有強烈對比的是貴格會(Quakerism),他們有祭司職的概念,頒布禮制(甚至在新教教會常見儀式中有非聖禮的紀念模式),並且拒絕使用偶像或祭服。強調制定表演的適當性,拒絕褻瀆,不管是建築物、地點、季節或典禮,以及諸如念珠和護身符等對信仰的輔助,這些特質之多寡,都是用來衡量新教徒宗教之深淺程度。福音派(多種教派之一)拒絕祭司職這個概念,而且貴格教會信徒、兄弟會、基督弟兄會和基督教科學會,甚至都拒絕為牧師職責付費。浸信會保留洗禮,並且,其他大部分的教派都保留擘餅儀式(breaking of bread ceremony),但通常只有順從經文之紀念性的行為,而不是對內在價值的履行。

新教徒宗教在書面經典中,放入比天主教信仰更大的壓力,甚至有一陣子幾乎要犧牲聖經,要將聖經本身轉為偶像崇拜。習俗和修行活動在所有宗教中持續,但有時候這些有最低限度,如貴格教徒所強調的,只設置一個時間地點的聚會,而在基督弟兄教會則企圖避開所有社區中的官職和階級,如此大家都應該在承諾對神的服務上有平等地位。

六、 山達基簡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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