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非有神論的信仰系統

三、(一)有神論(theism)不是宗教的必要特性

有神論(亦即,一神論〔monotheism〕、多神論〔polytheism〕與泛神論〔pantheism〕)不是宗教的必要特性,這句話是超過挑戰範圍的。的確,學者與大眾通常會把明顯非有神論視為宗教信仰系統。這樣的宗教有下列例子。

三、(二) 佛教──非有神論的宗教

佛教並不是有神論信仰的系統,但通常被認定為一門宗教,即使它與基督教有明顯的衝突。佛教不否定多神的存在,這些個體並非被賦予一個角色,為了接近至高之神或創造者。甚至在日本的淨土教派(淨土宗〔Jodoshu〕和淨土真宗〔Jodoshinshu〕),在這當中有一個強烈的奉獻給佛的行為,把祂當成救世主,這個概念不足以認為佛陀是創造者──上帝。

三、(三) 小乘佛教的教義

小乘佛教經常被認為是佛教傳統的一部分,最接近釋迦牟尼佛的原始教導。其教義與基督教或其他一神論宗教有小小的相似之處。小乘佛教的教誨,並沒有指出至高之神或造物主-上帝的存在。不是造物主的產品,呈現的世界被視為其實沒有本體,而且人類都是一樣短暫的,而且一般並不相信有不朽的靈魂。所有存在的事情是受苦,佛教徒教義的前進力是要讓人類擺脫這個狀況。人類目前的情況是他因果報應和「主導和影響的法則」的結果,根據這法則,前世的行為幾乎完全決定接下來的生活經驗。因為生活像是連結到因果鏈,每次投胎都有一個「視情況而定的起源」。因此,人類並不是造物主創造的,也沒有任何救世主的概念,因為只有天啟才能讓人擺脫生死鏈的痛苦。每個人,在宗教的指導下,一定會親自走過啟發之路。佛教不否定多神的存在,但這些個體並不是崇拜的對象,而且他們不履行特定角色。(祂們是隸屬佛教之下的其他宗教傳統中的殘留概念或附加概念)。雖然造物主和救世主的概念、不朽的靈魂,和永恆的懲罰或榮耀,是小乘佛教所缺乏的,佛教仍然輕易地且全面地符合世界宗教的地位。

三、(四) 耆那教是一個無神論的宗教

耆那教(Jainism)是一個在印度和一些其他國家奉行、並得到公認的宗教,通常被認為是世界偉大的宗教之一(通常位列十一大宗教)。儀禮爵士(Sir Charles Eliot)曾為文寫到:「耆那教是無神論,這樣的無神論是鐵律,毋須辯論也沒有爭議,就是去接受,當它是一種自然的宗教態度。」不過,耆那教徒不否認提婆(devas),即眾神祇,只是這些存在體和人類一樣,都得臣服於轉世和腐朽的法則,而且他們無法決定人類的命運。耆那教徒相信靈魂是個體且無窮盡。他們不是宇宙靈魂的一部分。靈魂和物質不是創造出來的,也無法被毀滅。欲得到救贖,得將靈魂從壓抑它的外在因素(業力因素)當中釋放出來──這些因素藉由個人的慾念行為,得到進入靈魂的許可。這樣的行為讓動物或無生命物質發生輪迴:做善事會輪迴成提婆。憤怒、驕傲、欺騙、貪婪是靈魂解脫的主要障礙,人類在抗拒或屈從這些時,掌控著自己的命運。個人靠著克制自我、不傷害生命、甚至害蟲也不傷害,以及禁慾的生活,就可以輪迴成提婆。虔信者的道德守則包括:行善不求回報;喜他人之福;解他人之憂;以慈悲之心看待罪犯; 自我禁慾可消除累世的業。

三、(五)印度教中的數論派 ── 非有神論的宗教

印度教承認的正統宗教有六個古老而不同的派別。其中的數論派(Sankhya)既不是一神論,也不是泛神論。數論派如同耆那教,認為原質(primordial matter)與個別靈魂都無法創造、也無法毀滅。通曉宇宙的真理、控制慾念,靈魂就能解脫。數論派的某些典籍裡,否認有人格化的至高之神,且不管在什麼情況下,神的任何概念都很多餘,同時有潛藏的自我矛盾,因為業力主宰人間事務,其作用能大到讓人來自行決定是否想要解脫。數論派有四個和佛教相似的目標:知苦,人必須從苦難中解脫;停止苦難;察覺苦難的原因(無法區別靈魂與物質);學習解脫之道,也就是修正道。數論派和其他派別一樣,也教導業力法則:輪迴是個人行為的結果,救贖則是輪迴循環的解脫。

三、(六) 數論派的非有神論特性

數論派支持二元形式,並不圍繞一個或多個神的存在。不過不是基督教的善惡二元論,而是靈魂與物質的根本區別。這兩者都不是創造出來的,而是永恆的存在物。世界源於物質的演進。靈魂卻是恆常不變。靈魂受苦是因為受到物質的束縛,但這種束縛是一種假象。靈魂一旦察覺自己不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因其而生的世界就會消失,靈魂隨即得到解脫。依照數論派的理論,物質經歷成長、消解,而後靜止。物質在成長的過程中,會發展出智慧、個體性、理性、品格、意志,以及超越死亡、歷經轉世的原理。物質的有機體與靈魂結合,成為活體(living being)。唯有如此結合,意識才會產生:單獨的物質或單獨的靈魂都不會有意識。靈魂雖然是活性元素,但它本身不是會因為死亡而結束的生命,也不是會轉世的生命。靈魂雖然本身沒有動作、不會受苦,但它如同鏡射般反映出痛苦的發生。它不是智慧,而是無限、無慾的實體。靈魂無法盡數,而且每個都不同。靈魂的目的是要讓自己跳脫假象,從而脫離束縛。靈魂一旦解脫,其狀態等同於佛教中的涅槃。這種解脫,在生命結束之前可能發生,而解脫者的任務就是教導他人。死後可能完全解脫,毋須再受輪迴的威脅。數論派不反對信仰民間神祇,但這些並不是它運行秩序的一部分,而是宇宙的知識產生救贖。如此說來,慾念的控制才是重點,而非道德行為。善行只能產生低層次的幸福。犧牲也沒多少效果。倫理觀和儀式對整體的數論派來說,都不是那麼重要。

三、(七) 不恰當的有神論評判標準

上述所舉的宗教信仰體系證明,單一至高之神的信仰不足以作為宗教的標準。儘管這個殘存的過時成見是某些基督教論者的觀點,不過比較宗教學家與宗教社會學家通常卻毫不遲疑地為其背書。佛教、耆那教、印度教的宗教地位不容否認,即使它們缺乏單一至高之神或造物主神的種種概念。

三、(八) 道教的案例

道教,通常被認為是一門宗教。儘管很難用有條理的方式來解釋道教的主要信條,比較宗教學往往將道教列入教科書中。道教和天啟式的宗教相反,它鼓勵自然崇拜、神祕主義、宿命論、政治無為、方術、祖先崇拜。幾世紀以來,道教都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它有道觀、祭拜、道士,是有組織的宗教。道教相信超自然體,有玉皇大帝、老子、李白(太白星君)、中國民間傳說的八仙、城隍爺、灶神,還有其他為數眾多的神靈。不過,道教沒有單一至高的造物主,也就是基督教類的救世主,也缺乏一套清楚的神學和宇宙論。

四、 宗教語言和基督教神學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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