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認可

在西方世界的討論中,「宗教」這個詞一向都很有問題。這個字的古拉丁文字根religio,用來表示一種切實的行為模式──認真、實在,且嚴謹真誠地關注細節。然而,這樣切實的行為模式卻是以其對立之superstitio來定義的,superstitio是指一種在無知、恐懼和欺詐驅使下的行為。正如語言學家埃米爾.本維尼斯特(Emile Benveniste)觀察到的:「『宗教』的概念有賴於其對立面,即『迷信』。」 3不可避免地,宗教與迷信、切實與欺詐、熟悉與陌生之間的區別,瓦解而成「我們」與「他們」的基本對立。在這一對立當中,切實的宗教說是為了「我們」,至於信仰和實踐建立在迷信的無知、恐懼和欺詐時,就歸為「他們」。

在非洲南部,歐洲人關於非洲當地人信仰和習俗的各個報告中,這種宗教與迷信之間的對立概念早已存在。整個十九世紀,歐洲觀察者拒絕承認非洲人的信仰生活形式應被視為「宗教」。例如,十九世紀初,倫敦傳教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在非洲南部的第一個傳教士J.T.范德肯普(J. T. van der Kemp)曾表達出這種對非洲宗教的否認。提到東開普省的人民,范德肯普說:「如果就宗教而言,我們明白那是對上帝的敬畏,或表現出敬畏的外在行動:我從來沒有察覺到他們有任何宗教,或是知道上帝的存在。」4無可置疑地,范德肯普否認東開普省人民有一個真正的「宗教」的事實。相反地,范德肯普堅持認為,非洲人因「迷信」而遭受無知、恐懼和欺詐之苦。

這種拒不承認非洲人的信仰和習俗的態度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例如,在1920 年代,南非白人人類學家W.M.埃斯倫(W. M. Eiselen)主張非洲人沒有本土宗教,他後來在1950年代南非總理H.F.維沃爾德(H. F. Verwoerd)實行的「種族大隔離(Grand Apartheid)」期間,於班圖族事務管理局(Bantu Affairs Administration)任職。對於godsdiens(宗教)一字,埃斯倫堅持認為應該只保留給他稱之為「高雅的文化」。照埃斯倫的說法,非洲人欠缺這樣的文化,他們或許有geloofsvorme(信仰的形式或模式)但是他們沒有godsdiens。5因此,遵照這一公式,非洲南部的非洲人繼續受到這種絕對否定他們本土宗教傳統之苦。

「宗教」這詞也有相同的問題。在英文之中,第一個有記錄的「宗教們(religions)」一詞複數用法出現在1593年新教宗教學家理查.胡克(Richard Hooker)的著作裡。不同於當時的用法,胡克用「宗教們」區別兩個不同的宗教:新教和羅馬天主教。6顯然,胡克看到兩個宗教 ── 新教和天主教 ── 而之後的思想家常常看到的是一個:基督教。十八世紀間,歐洲人認為宗教把世界分成了四個宗教,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異教,最後一個有時進一步分成古代的、現代的,和「魔鬼的」異教。7到1870年,當F.馬克思.穆勒(F. Max Müller)在比較宗教學上給予介紹性演講時,主要宗教數量擴大到八個──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祆教、儒教和道教──然而,對於未包括在內的那些宗教,馬克思.穆勒稱之為本土「未經註冊的宗教」。8因此,「宗教們」一詞,原本用於界定基督教教派的,越來越用於努力弄清楚一個具有各種宗教的世界。9

二十世紀,「宗教(religion)」和「宗教們(religions)」這兩個詞依然陷於宗教衝突。例如,對應於60年代和70年代出現的「新興宗教團體」,反異教的宣傳技倆否認這些新興團體的宗教地位,把他們標籤化為投機事業、反政府政治機構,或洗腦「異教」。反異教如此的思維概念,激進抨擊甚至似乎影響到學術上對新宗教的分析。10

儘管在一定程度上,來自反異教宣傳的告發,試圖否決山達基的宗教地位,南非調查委員會在其1972年報告中,關於什麼在南非可以看作是合法宗教的一些假設,似乎更注重於強化基督教。據該委員會說法,山達基教會不是一個宗教,因為沒看到他們有適當地崇拜自己的神。該委員會堅稱「儘管山達基公開承認至高之神的存在,卻從沒提過他們有一個控制他們的力量或自己的神去服從和敬拜。」11回想基督教傳教士在十九世紀時否認非洲人的宗教,對山達基宗教地位的否認,是基於基督教神學論點:若要被視為真正的宗教,需有適當的崇拜形式。

1975年出版的一份詳細駁斥中,著名的南非宗教科學教授G.C.烏斯蘇贊(G. C. Oosthuizen)挖苦地寫道,山達基人本來可以更容易地讓該委員會承認是一個宗教,「如果他們對一頭聖牛或一個猴王或一個象王或一條蛇或一隻蛙鞠了躬」。12

由於宗教生活可以看作是人類存在的生活,如此否定他人擁有其宗教,也就等於是否定了其他人類擁有其人性的完整。因此,宗教的定義是什麼,不只是學術上的問題而已。它和這個問題一樣基本:什麼算是一個人類?

三、 宗教信念
下載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