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洋機構及其
在山達基教會裡的角色

我應邀對廣大的山達基教會內部的海洋機構作為一個宗教團體作出評論。基於我對山達基進行的多年研究和經驗,我認為不可置疑,包括下述原因,山達基教會是一個真正的教會,擁有一個信仰體系,擁有宗教習俗,包括宗教儀式和各個行為準則,擁有一個可以辨別的信仰群體贊同該信仰和實踐,並從中得到靈魂上的支持。

我認為不可置疑……山達基教會是一個真正的教會,擁有一個信仰體系,擁有宗教習俗,包括宗教儀式和各個行為準則……

(一)、東方和西方的宗教團體

1. 佛教的僧侶團體

在開始作為一個宗教團體討論海洋機構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討論一下東方和西方的宗教團體,以對宗教機構在宗教裡的性質和功能有一個總體的概觀。歷史上有兩種基本宗教團體典型。第一種是和尚與尼姑團體(巴利語比丘比丘尼,由喬達摩佛陀(約西元前563–83年)在開悟或覺醒(菩提)後創立。佛陀的第一個信眾社團(僧伽〔sangha〕)一開始只有和尚,然後有了尼姑,最後有了在家弟子。這些宗教團體現在的目的是保存、保護和促進佛陀的教導,並遍及全世界各地。

佛陀稱他的宗教為「真理的戒律(Discipline of Truth)」(巴利語法與律〔Dhamma Vinaya〕),而他對男性和女性作出的規範正是如此:真理的戒律。佛教的主要長遠目標及其宗教團體的中心目的是探求一切有情眾生在肉體上、情感上和靈魂上的解脫(摩訶薩〔moksha〕)。佛陀教導了走向八正道(Noble Eightfold Path)的四聖諦(Four Nobles Truths)。這四聖真理是(1)所有生命都受到疼痛和/或苦難的控制(度卡〔dukka〕);(2)這一痛苦是由貪求引起的(〔tanha〕),想要邪惡的東西或者不尋常地想要好東西;(3)從這苦難中解脫出來是有可能的;(4)通向解脫的路是八正道。這八正道的組成是發展和維持(1)正確的知識;(2)正確的態度或看法;(3)正確的言論或誠實;(4)正確的行動;(5)正確的生計或職業;(6)正確的精進;(7)正確的心念;(8)在任何處境中保持正確沉著的態度/行為。如果一個人遵循這些真理和八正道,他可以達到涅槃(nirvana)的境界,這是一個很難翻譯的字,但包含了這些意思: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心靈的寧靜、極樂,還有最終極的,從薩馬薩若(samsara),時空中的生死輪迴循環中徹底解脫出來。

和西方修道院裡的戒律一樣,佛陀發展出了規則、禮儀、各種行為準則,以及一案一例個別處理的處罰。佛教的第一部寺規,派特摩卡哈(Patimokkha)包含了為男性制定的227條,為女性制定的331條法則或規定。在律藏(Vinaya Pitaka)(「約束的籃子〔Basket of Discipline〕」)裡,第一個崔帕塔卡斯(Tripatakas)(「三個籃子」)是巴利語佛教教規。這一準則首先在小乘傳統裡發展出來的,後來成為西藏、中國、韓國和日本大乘傳統的典範。

佛教和尚立誓要過儉樸謙遜的一生,每天要花好幾小時念經和打坐。他們特別立誓要拋卻十種阻止他們實踐八正道的活動:(1)故意殺生;(2)盜竊;(3)性關係;(4)謊言;(5)使用任何一種致醉品;(6)歌、舞、演奏(世俗)音樂;(7)使用香料或佩戴身體飾物;(8)坐在寶座上或躺在有雕飾的床上;(9)午後進食(不同傳統的時間不同);以及(10)操弄財富或金錢。大乘佛教和尚和尼姑還要立「菩薩戒(vow of the Bodhisattva)」,以慈悲為懷,許諾拯救苦海一切有情眾生,即便數量無盡,而且需要億萬年的努力才行。

寺廟裡嚴厲紀律保持著社團的和諧,這樣入內可以高舉佛陀的教導,在外可以真正地把它帶給在家子弟。在家子弟和俗人也同樣有嚴厲的行為規定。和尚和尼姑是佛教標準的傳承人。

在佛教和尚和尼姑受戒之前或之後,他們會接受嚴格的訓練,包括佛陀各個方面的教導、廟規,以及心理、哲學和超物質上的學習。最後這個部分在西藏佛教裡最為包羅萬象。寺院生活的規定包括了各個方面。包括一個人應該在什麼地方怎麼睡覺、穿什麼袍子、袍子的質地為何、寺院內外的舉止應該怎樣、使用什麼藥、如何服用、如何化緣,以及違犯規則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在小乘佛教裡犯戒分為兩類。第一類,稱之為巴拉基咖(parajika)(巴利語「失敗」),後果嚴重。這包括(1)蓄意謀殺;(2)性關係;(3)偷盜;和(4)謊稱達到了更高一級的領悟而其實不然。最後這一條規定顯示出僧侶們期望達到不同程度的入定和覺悟,並且在這方面要完全誠實。尼姑還有另外四條巴拉基咖要避免,大多是處理性關係的。如果一個人犯了戒,他就永久性地「敗」於僧伽,至少要等到來世才能繼續覺悟之路。根據坦尼沙羅比丘(Thannissaro Bikkhu),比丘派特摩卡哈/比丘紀律準則(Bhikkhu Patimokkha/The Bhikkhus Code of Discipline),第 2–6頁

第二類犯戒名為僧伽婆謝沙(巴利語「集體戒律」) 這包括在性方面各種次要的犯戒、誤責其他和尚或尼姑,以及挑唆分裂。對於這一類的犯戒,寺院的團體將對違規者作出判決,依情況可以是改過自新,或者驅逐累犯者。步驟規定非常細緻。犯戒形式包括性方面的問題(手淫;受戒後行房;為自己或他人的個人收益請求);未經僧伽批准用私人捐款建造入定室;作偽證以反對同院和尚或尼姑;挑唆或支持社團內的分裂。同一出處第3–4頁,第10條。教中處理各種犯戒行為和糾正方法的手冊和評注數量眾多。

如果有和尚想要脫離該宗教團體,但仍希望與僧伽在靈魂上保持和諧的關係,手續和規章也是有的。在小乘傳統裡,年輕的男士和女士在成為和尚或尼姑一個月或以上,然後出去,重操世俗生活是很平常的。他們在寺院裡度過的那段時間給他們一個解脫的「立足點」,讓他們對往後的人生有所覺悟。 他們以尊重佛教的道德理想,守規則守秩序的方式離開寺院。

佛教和尚和尼姑生活在有護衛的狹小空間裡。出入有門戶。和基督教的修士與修女一樣,寺院成員要取得長者的許可才能離開,回來時也要報告。從比丘的戒律裡可以清楚地看出成員在住所、學習和入定的時間、飲食、衣著、化緣方式,與尼姑和俗家子弟的接觸、食物、醫藥等等各個方面都得到了密切的指導和監督。如果一個成員在逆境裡逃之夭夭──不論是因為嚴重犯戒,如上述第14、15段所列,或只是沒有經驗而離開──他們寺院的和尚或尼姑會想辦法把他們帶回來,按照寺規把事情導正。對信徒來說,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僅僅「溜之大吉」會讓一個人陷入在今生放棄解脫的可怖境況裡。

佛教寺院取得收入的方式有多種。大量的錢財來自施予。許多寺院從葬禮、祭奠和其他敬拜祖先的儀式中得到可觀的收入。有些製作念珠和其他聖品,如小佛像、香爐、祈禱旗,以及其他銷售給信徒的聖器。日本寺院還製作茶葉和其他產品來支撐他們的生活方式。但各個傳統的各個寺院幾乎都強烈地參與複製或印刷他們的經卷,供自己使用或售予其他寺院或誠摯的院外人。

然而,重要的是去確保宗教團體裡的和尚與尼姑看到他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有助於實現他們的使命:讓自己從欲念中解脫出來,並在總體上為在家子弟樹立開悟的理想典範。

然而,重要的是去確保宗教團體裡的和尚與尼姑看到他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有助於實現他們的使命:讓自己從欲念中解脫出來,並在總體上為在家子弟樹立開悟的理想典範。甚至卑微的任務──如除院子裡的草、蒸饅頭、掃地、打掃廁所──都是以宗教的方式理解的。這些平常的工作有助於在寺院裡創造謙虛、謙讓和從命的態度,讓他們從入定中不斷獲得成果以達覺悟,和散布佛教理念上,不受損害或扭曲。

2. 基督教修道院裡的宗教團體

基督教修道院裡的宗教團體源自於意欲模仿耶穌基督的一生這個宗教願望。在第三世紀末及之後模仿的形式帶上了苦行的方向。在埃及北部的修士試圖模仿耶穌暫居沙漠期間禁食、祈禱,經歷並戰勝了撒旦的誘惑(聖經馬修書第4章1–11段;馬克書第1章12–13段;盧克書第4章1–13段)。與他們一起這樣做的第一批修士及修女,被稱之為隱居修士(源自於希臘語eremos「沙漠」),在人跡罕至的岩洞裡終身獨居、禁食、祈禱和冥想,只有周日慶祝聖餐儀式時才聚在一起。埃及的聖安東尼(約 251–356年)是隱居修士的楷模。

在第二階段,修士與修女開始在各自的修道院裡住在一起。這種修道院裡的宗教團體形式被稱之為住院修士(源自于希臘文koinos「共同」+bio「生命」),描述了那些一起到來共同生活的人,他們像耶穌與其門徒那樣,也像早期的基督教教會成員們共享一切,包括個人財產(使徒行傳第4章23段)。很快地,這些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修士與修女發展出規則以塑造他們共同生活的模式。他們聚集在共同的修道院裡,接受一位大修道院院長或女修道院院長靈性上的督促。第一個眾所周知的教規由埃及的聖帕荷繆斯(St. Pachomius,約292–348年)編纂而成。卡帕多細亞(Cappadocia)地區凱撒利亞市(Caesarea)的聖巴索(St. Basil, 330–379)拜訪了帕荷繆斯,而把帕荷繆斯的規定改成《阿斯提康》(Asetikon),此即為至今為止的東方基督教教規典範。之後,巴索的規定成了義大利諾細亞鎮的聖本篤(St. Benedict, 480–547)編纂《聖本篤律條》(Rule of St. Benedict)的依循模式。本篤的律條之後又成為後來所有西方基督教宗教團體和宗教社會規章的範本。聖帕荷繆斯的教規依然完全有效,而且基督教最古老的修道院──埃及懷特修道院(White Monastery)裡的科普特修士(Coptic monasteries),以及其他國家的科普特修士依然遵循著這一教規。聖巴索的規定在希臘亞瑟斯山(Mt. Athos)上的修道院裡,和整個東正教的世界裡,也依然完全有效。聖本篤律條也是如此:全世界本篤會修士直接遵循,許多天主教宗教團體間接遵循──依照聖本篤律條制定自己的規定。

修道機構的種類有很多。有些按照性別來隔離。有些不分性別地接收,住地分開,但是在特別的宗教節日或慶典時聚在一起。還有一些包括了從主建築伸出的不同側翼分別供修士、修女和結婚了的成員居住。前面最後一點的範例,如凱爾特(Celtic)基督教修道生活,這種生活在愛爾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布列塔尼(Brittany)一直盛行到1172年卡什爾教廷會議(Synod of Cashel)為止。

《聖本篤律條》可以一句概論為Ora et labora(「祈禱並做體力勞動!」)這一律條要求成員立誓守貞、從命(于大修道院院長或女修道院院長),和(個人的)守貧。這包括了修道院裡生活的各個方面:衣著、食品、睡眠、祈禱和吟唱、授聖職、在修道院裡的職責(大修道院院長/女修道院院長、修士長、聖堂理事長、飲食用品管理員等等);矯正錯誤和驅逐出教等等。這些規定和佛教寺院裡的規定非常相似。並非所有的基督教宗教團體或宗教社會都作出同類的宗教誓言,但是他們都承諾遵循祈禱、默想、禁食和舉止上的規定。耶穌會,通常以耶穌會會士為人所知,立下守貧、守貞和從命這三個誓言,另外還立下第四個誓言要遵從教宗的選擇而到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去。

歐若(ora)(「祈禱!」)這個章節標題下,根據聖經的讚美詩篇119章164段:「一日七次,因為你英明的律法,我讚頌你」,本篤會修士和修女每天要朗誦或吟唱日頌(黎明、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日落、夜間)幾小時。《聖本篤律條》,第16章,第31頁。伴隨這些祈禱的是對聖經裡和靈性作品裡的主題進行一段時間的冥想。修士與修女不但要學習聖經,還要學習其他文科和哲學以增進他們的宗教知識和獻身生活。這種學習和佛教十分相似。

累伯若(labora,「工作!」)這個章節標題下,作為紀律約束,修士和修女進行劇烈的體力和腦力工作,以利於他們的靈性生活(《律條》第46章)。第一等級的工作是複製、裝訂和傳送聖經章節,和有助於理解和解釋聖經及《律條》本身的宗教學與哲學文章。七十士譯本希臘版古抄本聖經(Septuagint Greek Bible)之一,名為《西納山半島手抄本》(Codex Sinaiticus,約350年),由東方大概座落于古巴勒斯坦地區凱撒利亞市(Caesarea)的一個修道院完成,由西奈山(Mt. Sinai)上的聖卡瑟琳(St. Catherine)希臘修道院保存。據我們所知,至今幾乎所有古抄本聖經、譯文和聖經經卷都源自於修道院。今天,宗教團體在所有涉及其規定,宗教學和其他特殊信條的出版物上都有著嚴格的控制。所有正式宗教出版物必備的標記為:教會的無異議(nihil obstat,該出版作品上「沒有任何障礙」),以及大修道院長、女修道院長或其他主管正式許可(imprimatur,「准許印刷」)。與此相似,所有正式宗教出版物也這樣得到教區主教,或主教會議,或羅馬天主教教宗,或伊斯坦堡(君士坦丁堡)的東正教普世大主教的監控。當今馳名的修道院印刷廠,聖美若修道院印刷廠(St. Meinrad Abbey Press),印刷了本篤宗教團體論述,是印第安那州聖美若市聖美若修道院之下所屬的一個機構。聖美若印刷廠,和其他宗教團體的印刷廠一樣,無酬地雇用團體成員,以市面酬薪雇用有特別技術的外界人員。

中世紀時期的修道院和修女院花了無盡的小時創造了有插圖的聖經手稿,大量富於戲劇性場面的聖經掛毯,為無數教堂增色的雕塑設計和彩色玻璃窗,從西西里到英格蘭。例如,只要提到凱爾之書(Book of Kells),現在收藏於都柏林市三一學院手稿藏書館;聖經掛毯,展示舊約裡點出新約的預示場景,存放於蘇格蘭地區格拉斯哥市波瑞爾收藏館(Burrell Collection);還有法國夏特勒鎮大教堂,皆可見一斑。對當時不識字的常人,這些圖像正如眾多宗教藝術歷史學家所述,是「呈現在石頭裡,羊皮上和彩色玻璃裡的聖經」。這種活動看起來像世俗的「苦工」,但對獻身的修士和修女來說,這是神聖的工作,完全是《歐帕斯得》(Opus Dei)或者說是「上帝之作」,用聖本篤的話來說,就像吟唱日頌,或祈禱和冥想一樣。

修道院裡的生活包括了,現在依然包括,種莊稼、畜養各種家畜、為了修道院和周邊俗家農民的利益在溪流或河上開水車、發展新型耕地和農用機器、為各種宗教儀式製造各種法衣(十字褡、主教法衣等等)和聖器(聖餐杯、聖餐盤、香爐等等)供宗教儀式之用、製造各種宗教物品,如聖像、畫像、念珠和十字架。這種苦工曾經被視為每位修士或修女其全面的靈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在依然如此。

和佛教寺院裡的準則一樣,《聖本篤律條》對處罰和驅逐或重新接納違背了團體律條的犯錯修士或修女有細緻的步驟。見《聖本篤律條》,第23–28章,第36–39頁。處罰包括長時間的伸開雙臂下跪、無言、用鞭子自罰或穿糙毛襯衣來苦修、單獨進食、體罰,和作為最後的辦法──直接趕出教門,但是,依據新約的指示,照顧迷失者的靈魂是最重要的。大家都知道被驅逐出教的成員放棄了上帝的拯救,有遭受地獄之火永無止境的焚燒之險。未經大修道院長或女修道院長許可而與驅逐出教者往來的成員有可能受到同樣的處罰。出處同上第26章第38頁。傳統來說,處罰是在會堂當中的 「章節期間」(chapter,譯註:英文有「章節」的意思)所進行的。之所以稱為「章節」(chapters)是因為在察看並指導修道院團體和對成員行為進行管束之前,先要朗讀律條裡的一個章節。在章節期間,修士和修女安排好他們在修道院裡的日常事務,包括公開坦白對上帝所犯之罪和違犯律條之錯。犯錯者通常被送往特殊監督委員會,由其他修士或修女組成,按情況決定適當的處罰或懲治。

像佛教一樣,基督教修道院和宗教團體的成員可以合法和諧地離開該團體。由於羅馬天主教修士和托缽僧立的是重誓,與平常或暫時的誓不一樣,他們必須先得到羅馬教廷梵蒂岡的(宗教誓言)赦免書。只要他們按步驟進行,等到教會按照教會法規最終認可赦免書再走,不大肆辱罵母教會,即可與教會官方維持良好的關係。如果他們未履行這些準則,那就會受到批評,教權受到剝奪(不得參加任何宗教儀式,如婚禮、和解〔告解〕、聖餐和塗油禮)並(或)驅逐出教,與教會及其成員完全分開。

(二)、海洋機構

山達基教會海洋機構的起源是一小群山達基人伴隨著山達基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1911–1986)自1967年開始的長期海上航行。在這些航行期間,賀伯特先生著手發展了通往運作中的希坦(Operating Thetan,縮寫為OT)的高階靈性聽析程序。這些全心奉獻的山達基人看到賀伯特先生在宗教上的辛勞,立誓要服務十億年以示他們獻身于山達基教會及其使命,由此成立了海洋機構。立下十億年誓的海洋機構成員與立下無限慈悲誓以成為菩薩的大乘佛教徒幾乎可以兩相並比:「菩薩決定:我承擔起一切苦難的重擔……我必將一切〔有情〕眾生從薩瑪薩若〔Samsara,由於犯了惡行而重新投胎〕中解救出來……我決定無盡地常駐各個苦境;如此,我將幫助一切眾生得到自由,無論是在哪個世界或處於何種苦痛之中。」摘自愛德華康編輯《歷代佛教經卷》(Buddhist Texts through the Ages)(紐約:哈珀與羅出版社〔Harper & Row〕,1954),第131頁。該文不僅在宇宙論(cosmology,眾多宇宙或星系)上與山達基信仰一致,而且與海洋機構誓言長久奉獻,以及最終的靈性目標(自由)上也一致。

山達基教會歷史上的這一模式,與圍繞著喬達摩佛陀形成的第一個僧伽寺院,與追隨聖本篤的第一群修士,與圍繞著聖伊格內修斯(1491–1556,生於西班牙羅耀拉村〔Loyola〕)成立的第一個耶穌會社團相似。宗教團體身體力行地遵循他們的教旨, 如多明尼加修士和方濟修士所說,他們選擇了通向完美之路。

海洋機構成員立志要全心永久地為實現山達基的信念而獻身:支持人類的權利,包括人類作為靈魂擁有理性的權利;肯定人類的基本善性,肯定生存(survival)是包羅一切的目標,而且與靈魂得到挽救息息相關。

海洋機構成員立志要全心永久地為實現山達基的信念而獻身:支持人類的權利,包括人類作為靈魂擁有理性的權利;肯定人類的基本善性,肯定生存(survival)是包羅一切的目標,而且與靈魂得到挽救息息相關。參閱〈山達基的信條〉。 生存之路,首先是清除此星球上所有的印痕,人們在一生中遭受的那些遏止生存的衝擊和傷害,然後盡可能讓許多人達到靈性的全部潛能,一個山達基人稱之為運作中的希坦(OT)的境地,一個能主掌物質、能量、空間和時間的人。

「生存(survival)」一詞在山達基宗教裡相應於佛教的摩訶薩(moksha)或謂「解脫」,以及基督教裡的「拯救(salvation)」或「贖救(redemption)」。對山達基人來說,生存是在八大動力的水準上展開的:(1)以個體本身的形式而存在的渴望;(2)對性和家庭的渴望;(3)朝向較大的社會群體存在的渴望;(4)以人類本身的形式,而不只是一個團體或國家而存在的渴望;(5)以作為動物界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渴望,而不只是大自然當中的一種或一科;(6)以物質宇宙(物質、能量、空間和時間)的形式而存在的渴望;(7)以靈魂(山達基人稱之為希坦〔Thetan〕)的形式而存在的渴望;和(8)以無限或神的形式而存在的渴望。

山達基人認為在所有八大動力上全面求生存的唯一途徑是讓這個星球上的人去除他們的印痕,這樣他們可以成為完全運作中的希坦,而去拯救人類和這個星球本身。而實現這一步的唯一辦法是盡可能讓許多人接受訓練和聽析。在山達基裡,為了確保山達基關鍵基本目標實現,確保山達基聽析程序得到保存、保護、持續進行、出版並傳播給世界,而在靈性上「每週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時」獻身的團體正是海洋機構。海洋機構對於山達基作為一個世界級宗教的生存至為重要。

由於海洋機構在山達基教會裡的宗教研究和教會組織上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海洋機構的成員同意遵守〈海洋機構成員守則〉。該守則作出的承諾和保證,與佛教和基督教僧侶作出的宗教誓言完全是相同類型的。〈海洋機構成員守則〉 宗教誓言只是在宗教上莊重地作出的許諾。這些許諾包括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益處而盡力實現八大動力;在山達基裡盡可能有品格地提供訓練和聽析;準確地使用戴尼提和山達基的訓練和聽析技術來為所有其他山達基人提供適當的領導;為他人樹立一個服務的榜樣;舉止合宜,工作品格要高;要讓其他海洋機構同伴負起責任來;並且,要保護海洋機構,使其不受不實攻擊且堅持不懈。這種獻身精神在歷史上是宗教團體所特有的。

今天,海洋機構成員在全世界已超過5000人。由於他們在山達基裡的特殊使命,他們察看並確保各個階層上的訓練和聽析正確執行,並直接提供高階訓練和聽析。海洋機構成員,由於他們立誓保持和促進真正發自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的信條,在山達基的主要部門裡掌握著關鍵領導地位和職員位置,包括宗教技術中心(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縮寫為RTC)和國際山達基教會(Church of Scientology International,縮寫為CSI)。

(三)、集體生活

海洋機構成員過著集體生活。他們一小群人或一對夫妻一間宿舍。他們共用三餐。他們一起進行訓練和聽析──山達基的核心聖事,以於通往完全自由之橋上前進。他們一起學習山達基經典和海洋機構的規定。他們一起舉行和出席慶典儀式。他們穿同樣的制服。他們也以一個團體來放鬆娛樂。所有這類的宗教活動都是山達基與世界上其他宗教團體的共同之處。這種靈性上的集體生活使海洋機構得以履行其高階的宗教使命,保存和傳播L. 羅恩 賀伯特的教誨,以及認真而準確地保存與提供訓練和聽析技術。

從上述第三段可以清楚地看出, 我自己度過了六年的修道院生活。1998年我在好萊塢和2009年在吉爾曼溫泉區(Gilman Hot Springs)的山達基國際基地觀察到的海洋機構,其在集體宿舍、三餐、宗教活動上與我作為方濟會托缽僧時所體驗到的完全一致。我和大家共進三餐,和方濟修士同胞一起學習聖經、團體規則和其他宗教學論文,一起做日頌祈禱,穿傳統的方濟會團修士服。若容我評論,海洋機構的住宿設施,儘管完全不奢侈,比我做托缽僧時住的空間確實要大得多了。

山達基在吉爾曼溫泉區的基地與我住過的修道院還有另外一個共同點。傳統上,大多數基督教修道院都環繞著與世隔絕的牆。與世隔絕在拉丁文裡是claustrum,意思是完全圍起來(enclosure),enclosure和claustrum起源於同一個的拉丁字。這些牆的目的是不讓擅自闖入者進來,並保持牆內與世隔絕的神聖宗教生活。我在修道院時,外出需要宗教保護人的許可,回來也要報告。我生活上的各個主要方面都受到我所在團體的律條和所在修道院規矩的管轄,一如上述。在外人眼裡,我好像生活在「監獄」般的環境裡,但我選擇了這種生活以成為托缽僧來尋求上帝的拯救,我自願地接受了這樣的境遇。毫無疑問,留在修道院裡要承受心理上和涉及社會上的約束。但是我可以離開,儘管這將意味著(並且確實發生了)我要完全靠自己並且只有很少的生活資源。我選擇了守秩序、合教規地離開,所以我的離開沒有不愉快;但我也可以像其他人那樣「跳過牆去」。在遊覽吉爾曼溫泉區的國際基地時,我觀察到這一類完全相同的處境。讓人們不要離開的壓力是有的,但是如果他們很堅決一定要走,他們是可以這麼做。就像有些人可能會說我在修道院裡經歷的約束是「監獄般的」,也有人可能會說圍繞著海洋機構成員的那些規定阻礙了他們的自由。但是成員可以而且也有人離開海洋機構,就像佛教僧侶與天主教宗教團體可以而且也有人離開他們的寺院一樣。

(四)、黃金年代製片廠

黃金年代製片廠(Golden Era Productions)坐落于吉爾曼溫泉區裡,山達基人稱之為國際基地或黃金基地的地方。就像救世軍(Salvation Army)用陸上軍隊的頭銜和形象來描述他們與社會上的社交與靈魂上的邪惡作戰一樣,山達基使用海上術語,為了與L. 羅恩 賀伯特在海上作為美國海軍軍官的經歷和把靈魂歷程構想為穿越時空的航行保持一致。因此坐落于吉爾曼的中心是一座「基地」。這裡設有宗教技術中心和國際山達基教會辦公室,包括黃金年代製片廠。

目前,黃金年代製片廠負責四種產品的製作和公共宣傳。首先,它為山達基的宗教訓練和聽析及傳播製作影片、錄音帶和DVD。再者,設有尖端設備以保存和修復L. 羅恩 賀伯特的錄影和錄音,為其最終發行做好準備。L. 羅恩 賀伯特是山達基的創始人,是所有山達基教導的根本源頭。第三,設有翻譯和重新錄製CD、DVD和錄音帶的設施以供山達基在世界各地的傳播使用。第四,製作其他宣傳和大眾服務資料以供教會使用。黃金製片廠還備有供訓練和聽析使用的電儀表(E-Meter)(電子檢流計〔electro-galvanometer〕)的生產設施。

我觀察到在黃金製片廠的上述所有機構、生產和活動,都是宗教性的。事實上,這些與我作為托缽僧所參加過或觀察過的機構、生產和活動非常相似。

宗教技術中心擁有所有山達基宗教著述的商標,包括戴尼提。其使命是確保L. 羅恩 賀伯特著述裡的所有山達基信條和實踐得到如實的永久保存、交付和應用。

宗教技術中心擁有所有山達基宗教著述的商標,包括戴尼提。其使命是確保L. 羅恩 賀伯特著述裡的所有山達基信條和實踐得到如實的永久保存、交付和應用。山達基力求盡可能準確仔細地做到這一點,因為教會認為這個宇宙在八大動力上的生存完全靠聽析技術精確而恰當的運用。宗教技術中心的使命和作用在山達基教會裡非常重要。教會成員真誠地認為不單是他們自己有理性地發揮作用,而且這個星球上所有其他人有理性地發揮作用,都取決於認真仔細地保存和運用山達基的訓練和聽析技術。在這一作用上,宗教技術中心和羅馬天主教裡的宗教信條委員會完全相似。該教庭的目的是確保天主教的官方印刷品和信條符合規定,校正和處治異端者或與其信條相異者。

宗教技術中心的活動是保證各種聽析形式的正確提供,保證宗教技術的標準程度,一如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奠定的,切實達成,確保該宗教的信條和實踐保持正統。宗教技術中心在貫徹這一職責方面,幾乎與羅馬天主教會本篤十六升任教宗前指導下的宗教信條委員會完全一致。該宗教辦公室負責舉行檢查、測驗、審核天主教人士、宗教學者和在家人士的宗教作品和實踐,以確保這些作品和實踐與(聖經)經卷及教會傳統(包括信條、委員會和教皇令)相符。天主教裡有一種「安全查核」幾乎與山達基的實踐完全一樣。羅馬天主教或山達基均不認為這種形式的察看是世俗意義上的「監督」或「調查」,而是保持教會信條正統、實踐與信條一致的主要辦法。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有權保持他們的信條和實踐,並使其達到正統的標準,沒人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山達基和天主教裡對準確度的這種要求──在有敵意或了無興趣的觀察者看來常常覺得那是「偏執」──卻是世界上大多數有組織的宗教所共有的。拉丁文sacer,這個字意味著「神聖」而「危險」的事物。例如,古希臘人認為,如果你沒有絲毫不差地正確執行葬禮,沒有準確地按照傳統講祈禱文,沒有以正確的方式和次序給予正確的祭品,危險會是死者的靈魂將無法進入極樂島而永遠地附著在地球上遊蕩甚或危害生者。羅馬天主教會出版了《羅馬宗教儀式》,精確地列出了宗教儀式和慶典的各個細節。沒有一絲不差地按照公式來舉行儀式──例如用流水來為某人做洗禮的同時,一字不差地宣講既定語:「我以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義為你做洗禮。」──可以使儀式變得完全不被接受而沒有效力。山達基和海洋機構成員也是這樣對待他們的訓練和聽析技術的。一絲不差地出版和運用是必需的。若不然,清除一個人的印痕或向上移動到橋的下一階聽析是無效且不被認可的。

(五)、山達基視聽影音資料

視聽影音產品在製作時也需要同樣仔細和一絲不差。為了推廣和實施正確的戴尼提和山達基技術,L. 羅恩 賀伯特生前開始了視聽影音計畫。今日的黃金年代製片廠只是完成教會創始人給他們的使命而已。黃金年代製片廠的錄製室、設備、設施是為了創始人最初的目的和使命而服務。

(六)、電儀表

黃金年代製片廠的電儀表製作也是如此。對於毫無興趣的外人來說,電儀表看上去像是一個測驗手掌電子反應的一個電子檢流計。對山達基人來說,電儀表是世界各宗教稱之為聖器的東西。在山達基裡,訓練和聽析是關鍵性的聖事。協助訓練和聽析的器具──特別是電儀表──是聖器。電儀表完全可以與羅馬天主教使用的聖器(十字褡、聖餐杯、〔聖體〕瞻仰台、聖餐盤、香爐等等)或與佛教使用的聖器(香爐、手鐃鈸、曼荼羅、金剛石金剛、權杖等等)相比。對山達基而言,要確保技術是一絲不差地按照L. 羅恩 賀伯特在著述和溝通中定下來那樣實施,使用電儀表是不可或缺的。

對於懷疑論者來說,羅馬天主教聖餐儀式使用的聖化的麵包和葡萄酒只是被人祈禱過的化學物質葡萄酒和麵包而已。對於熱誠的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領受聖餐者,那麵包和葡萄酒是他們拯救者的肉和血。對懷疑論者,電儀表測量手掌裡的汗液造成的電荷。對於熱誠的山達基人來說,電儀表顯示出一個靈魂的精神狀態──某個印痕或是其他障礙是否還存在,或者這個人是否可以進入自由之橋的下一階去。

三、 海洋機構的處罰與其他宗教的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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