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結論

我的結論是:山達基與大多數基督教教會或派別的信仰、實踐方法以及組織架構都有很明顯的差異,但卻符合社會科學家向來對宗教的判定標準。

我的結論是:山達基與大多數基督教教會或派別的信仰、實踐方法以及組織架構都有很明顯的差異,但卻符合社會科學家向來對宗教的判定標準。

山達基宗教在物質架構的組織方式像是個企業體,這個事實可能讓它不像個宗教。問題是,一件藝術作品會因為為了販售或交換,採用高效率的方式生產,就不能稱之為藝術作品了嗎? 認為新的宗教運動可以不藉由企業模式運作,就能在現代世界中求存,那是天真的想法,就如卡儂.德羅雷(Canon Drury)所指出的:即便是古老的基督教教會,在現今社會也必須做些商業事務,才能維持或促進對於已存在或潛在教友的服務。因為缺乏繼承的財產、捐贈、贊助以及既有的成員,新興宗教運動若不以企業模式運作,就得坐以待斃。

詹姆士.A.貝克福德
1980年12月

 

作者生平

貝克福德博士於1980年寫下「山達基、社會科學以及宗教的定義」時,他是杜倫大學(University of Durham)社會學系的資深講師(Senior Lecturer)。他目前是華威大學社會學系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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