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論

上述分析清楚地表明,雖然在新興宗教團體中,有一定的叛教發生率,但是絕大多數人從這些不適合的宗教中脫離,他們對過去的宗教團體和活動沒有持久的惡意。雖然他們坦率地承認對他們的需要與希望的信仰方式感到失望,但他們能夠從他們過去的經驗中領會出一些積極的意義和價值。相比之下,只有少數的叛教者深深地投入在污衊聲譽上,持續破壞他們曾宣示效忠的宗教團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叛教者無論是經由家庭成員和反邪教組織的干預,強行地與宗教團體分離,或者是自願從一個新的宗教團體中脫離後,很快就會受到反邪教組織和書籍的影響。

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反對新興宗教的狂熱分子,由於他們準備就緒並渴望出庭控訴他們以前的宗教協會和活動,此舉扭曲了公眾、學術界和法院對新宗教的看法。這樣的叛教者演出的戲碼,總是將自己的行為責任轉移到宗教團體,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的確,經常被援引來反對新興宗教團體的各種洗腦情節,受到社會科學家和宗教學者壓倒性地否定,認為那只不過是一種精心算計,要詆毀在政府機構和輿論心目中的非傳統宗教信仰與實踐。這些叛教者不能被負責的記者、學者或法學家視為可靠的消息提供者。即使是沒有怨恨的自願離教者的描述,也必須謹慎使用,因為他們是根據目前重建自我身分和自尊的努力,來解釋他們過去的宗教經驗。

簡而言之,新興宗教的叛教者顯然符合客觀、專業能力以及專家證人所應有的專業知識的標準。

朗尼.D.克里夫爾
德州,達拉斯
1995年1月24日

下載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