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病態案件的影響

一些戲劇性再加上幾個非典型的事件,就會加速造成對於新宗教的敵意反應。不管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家族所犯下的加州恐怖謀殺案,或者是共生解放軍(Symbionese Liberation Army)所從事的恐怖分子活動,媒體很輕易地就會把它們描述成任何可能符合的宗教運動,這種做法有待商榷。1978年圭亞那(Guyana)瓊斯鎮(Jonestown)悲劇的中心人物,吉姆.瓊斯(Jim Jones),是正式教會基督門徒(Disciples of Christ)的宗教牧師,而不屬於宗教運動。1993年的韋科(Waco)慘案,1994年加拿大及瑞士的太陽神廟(Solar Temple)事件,以及1995年日本奧姆真理教(Aum Shinrikyo)的致命活動,是與新宗教有關的病態現象 ── 但只是特定活動,而與一般新宗教無關。不幸中的大幸是,這類事件很罕見,而且必須以這樣的觀點來看:鑒於真正數千個新宗教在先進工業社會中(西方國家與日本)運作,這類極其怪誕的事件也許會被視為高度的例外。然而,因為這些悲劇,已經深深地在大眾的心靈中留下了創傷,而且 ── 並非總是有充分的正當理由 ── 由於他們已經被歸咎於新宗教組織,因而所有這類運動的形象就容易被那些無正當理由的事件給玷汙了。然而,大部分的新宗教團體,他們的信徒事實上是把它當做支持其道德、社交和靈性上的無害媒介,這跟新宗教團體會引發道德上惶恐,這種看法是完全背離的。

五、 自相矛盾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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