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1. 在「自我認識」中的「真正的相對於心胸狹隘的宗教教義」,1995年美國第67卷第1號32頁(“Truth vs. Small-minded Religious Dogma” in “Self-Realization,” U.S.A., Winter 1995, Vol. 67, No. 1. p.32)。

2.  基督教科學會的成立與山達基有相似之處,都是從質疑心靈治療開始。瑪麗.貝克.艾迪的主要原理是,神就是心靈與精神,神是善良的。因為祂是善良的,祂的創作品也是善良的。換句話說,物質、罪惡、疾病和死亡實際上並不存在。能接受這樣想法的人就能被啟發。能依照耶穌基督教條生活的人,身體和心靈就能生存良好。

3.  雖然有些儀式是依文化背景制定,可用作範本參考,但公誼會(貴格會)的會員資格、婚姻和其他儀式等並沒有一定的制式規定。比如公誼會在倫敦年度會議的「教會體制(Church Government)」。(1968年,倫敦,公誼圖書中心)

4.  E.斯威登堡的著作就跟賀伯特的著作一樣,內容皆屬宗教性質(跟神性方面有關的經驗),追隨者都會使用書本介紹的步驟來做。儘管有翻譯版本,但為了把教條內容基礎打穩,讀者需回到母語的版本。各個中心都有字典。在某些耶路撒冷的教堂,比如在荷蘭的海牙,他們就是閱讀原始的拉丁版本書籍,威斯登堡用拉丁文寫下的,然後牧師會盡全力地做註解。看懂拉丁文的人才能當牧師。羅恩 賀伯特的原始作品也是用相同方式保管。(1994年《山達基宗教》第5頁。)

5.  路易斯-喬瑟夫-安東尼神父(〔Père〕Louis-Joseph Antoine, 1845–1912),比利時工人,在拜讀A.凱德克所著的《靈性之書》(Livre des Esprits)之後,便成立多家教堂,並稱此為廟宇(於比利時,也在德國、法國、波蘭、非洲及南美洲國家),並在這些地方舉行治療儀式。他並非基督徒。做為結構通神學者(他自稱為「新唯靈論」的創立者),他敞開心胸接受所有宗教的教義,尤其是東方宗教。他的教導是:「所有的物質都是假象;邪惡本身並不存在,而是我們想像的產物。(Toute matière est illusion; le mal n’existe pas en soi mais est un produit de notre imagination.) 幸福就是抽離一切由形象變化和虛幻的物質形式所挑起的慾望。(Le bonheur consiste à être dépouillé de tout désir, provoqué par la vue des formes changeantes et illusoires de la matière.) 輪迴轉世再輪迴轉世,我們的心靈有一日終將自由(De réincarnation en réincarnation, notre esprit atteindra un jour la libération.)」《宗教字典》(The Dictionary of Religions)(法國大學出版社)稱此宗教為一種原始佛教。1901和1907年,牧師與合法醫療單位兩度在法庭上,控訴他為病人所做的靈性治療是不當的行為,他歷盡艱辛辯解後獲得平反。同樣的事,實際上也發生在瑪麗.貝克.艾迪、喬治.福克斯,及伊曼紐.斯威登堡(Emmanuel Swedenborg)等人身上。山達基在某些方面也遭遇過類似的迫害。

6.  未開化的傳統,《鳳凰城演講》(The Phoenix Lectures)第33頁。(1968年,世界出版機構〔Publications Organization World Wide〕。)

7.  猶太教拉比A.瑪莉斯基(Rabbi A. Malinsky)在「比較期刊二(Acta Comparanda II)」談到「技術科學的進步與人類的墮落」,安特衛普市1987年,第7頁。

8.  《鳳凰城演講》第33頁。

9.  舉精神分析的例子,精神分析師分析病人時,並不是接受他說的話,而是去解釋他說的話,這是在評估病人的狀況。這與山達基聽析相反,聽析員(傾聽的人)是絕對禁止去評估別人的。這個人會找到他自己的答案。(《什麼是山達基?》〔What is Scientology?〕橋出版社,1992年,第163頁。)

10.  在《你有前世嗎?》 雖然佛教的(karma)這個字原始含義僅僅表示「行為(deed)」,和因果關係的理論卻息息相關,最後演變成大家把它視為某種因為上輩子的所作所為,而在這輩子開花結果的一種潛在力量。也就是說,不論過去所作所為造成的結果是好或壞,帶來的是痛苦或歡樂,都是這個行為帶來的,這個行為擁有影響未來的力量,這就是一個人的業。人們相信,重複善行,就會累積善心,善報也會跟著累積,而結果就是善行帶來的潛力,在未來就會產生好的影響。(參閱如「佛陀教義」,佛教傳道協會〔Bukkyo Dendo Kyokai〕,東京,1966年,第300頁。)

11. 《鳳凰城演講》中文第368頁。

12. 山達基最重要的客觀事實(「教條」),就是賀伯特的著作,從《戴尼提》開始, 學生要自己去瞭解並解決自己的問題。聽析員或輔導員的責任只是從旁協助教友。

13.  在《山達基教會》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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