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儀式與其意涵

一般可能會認為婚姻儀式具有宗教性質,且在教會舉行,這基本上與宗教無關。而是雙方共識下的一份世俗契約,且需要有兩位見證人。早期教會瞭解到這一點,也遵循這樣的儀式好幾個世紀,雖然儀式之後通常會有來自教會的祝福。只有在後宗教改革時期的特倫托會議(Council of Trent)中才頒定基督教婚禮必須由神父在教堂舉行。現代新教徒與傳教士本想將宗教婚施加於改教者身上,不過後來還是遵循特倫托的裁定。即使把婚禮視為聖禮,但對基督教神學而言,牧師和教會的效力並不是必要的。聖禮的實際執行者是丈夫和妻子,他們彼此立誓,這在任何地方都能虔敬地完成。

很多有基督教傳統的國家還是會堅持婚禮要由世俗的權威人士、戶籍人員、地方法官或市長來主持。即使是有國教的地方,婚禮也有可能在其他的小禮拜堂或由戶籍人員執行。因此,我們不應該從山達基的婚禮儀式中找尋宗教信仰與實踐的證據。

洗禮或命名儀式,以及喪禮是兩個最重要的儀式。與此二者有關的信仰深深扎進了我們的本質與歷史,也塑造了人類最普遍的聖禮。山達基相信希坦,這是他們自己的用字,指不朽的靈魂,源自於希臘字的第八個字母希塔(theta),或許也考慮到它橢圓形的象徵性。這個儀式指出「命名儀式的主要目的是幫希坦定位。因為他才剛接管他的新身體。」這個儀式將希坦介紹給他的身體、他的父母以及教父教母。顯然,這裡呈現的是精神而非唯物觀點的儀式。

山達基的葬禮也同樣有精神面的主張。它幫助靈魂走向來生:「現在走吧,親愛的(逝者姓名)。再活一次,活得更好,更快樂。」相信人有某種超越死亡的靈性本質,也許是人類最古老而普世的宗教信仰。或許沒有一個部落或民族不相信來生,不管以何種形式,這種信仰的存在是很明確的宗教徵象。

古埃及人(非指信奉回教的現代人)相信靈魂與神祇,而且很虔誠,就像佛教徒一樣,不過佛教徒嚴格說來兩者都不信,至少從西方人的角度來看是這樣的。但兩者都有山達基特意比照的宗教儀式。

四、 山達基信仰的宗教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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