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徹底審查證據後,法院裁定山達基教會的創辦人與實體志願協會的代表人,具有法律市民資格,而這些人士完全符合馬其頓共和國之教會、宗教社群與宗教團體法規之11、12條規定,得以在〈教會、會眾與宗教團體之獨特法庭名錄〉上註冊,名為:馬其頓山達基教會。」

下載白皮書